作者alex1985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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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叙薪] 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7号判决
时间Sat Aug 10 20:52:42 2024
首先要感谢凯翔老师,为所有代理一鸣不平。
这之中所耗费的心力与时间非他人可以理解;
而之後可能会遇到的个人困境,也不是其他人看得见的。
但凯翔老师还是去做了,令人感佩!
此次代理教师年资提叙的问题,在於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
所以造成国立学校及部分县市针对代理年资给予提叙,而新北市等不给叙薪,一国两制
的状况。
那,国立学校提叙的法源依据呢?翻阅相关法条如下:
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仅针对代理教师的聘任方式说明
并无如何提叙。
二、〈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第二条第1项第三款:
「教师薪级经叙定後,其曾任职务之薪(俸)级达现叙薪级以上年资,得认定职务等级
相当。」
而此办法则是按照以下母法而来:
三、〈教师待遇条例〉第九条第1款第三项:
「中小学教师曾任代理教师年资,每次期间三个月以上累积满一年者,提叙一级。」
因此,代理教师年资提叙本即有法源依据。
部分县市政府不依法行政,严重损害代理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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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无证照的代理教师是否准用此法源进行提叙呢?
〈教师待遇条例〉第 5 条:
「本条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编制内,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之专任教师适用之。」
法条已说明得很清楚,必须要有教师资格方得依此条例提叙。
所以,如果要让代理教师有办法提叙,必须先修〈教师待遇条例〉,然後才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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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本质完全不同,释宪案是於法有据,无证叙薪目前於法无据。
我佩服凯翔老师,是因为他为自己及他人的权益真刀真枪地打了宪法诉讼案,
而不是仅在网路上抱怨,等待某个英雄解救。
如果觉得此事不公平的网友,您可以走大家都走过的路,拿取证照;
又或是效法凯翔老师,一步一脚印地从法源修改去争取权益。
因为我们所有人都不是立法委员,也不是大法官,在此讨论公平与否,
或是激起各种对立,都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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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1.117.33.124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udyteacher/M.1723294365.A.1FE.html
1F:推 StupidArt: 推 08/10 21:04
2F:推 kerdaya: 本篇正解 08/10 21:07
※ 编辑: alex1985 (121.117.33.124 日本), 08/10/2024 21:15:38
3F:推 invander: 没错,务实行动就算每次只是改善一部分也是往好的方向发 08/10 21:18
4F:→ invander: 展,有些推文真的只是在煽动情绪跟制造恐慌。 08/10 21:18
5F:推 cacud: 推 08/10 21:23
6F:推 zamp: 推张老师令人尊敬 08/10 21:25
7F:推 taebo: 推张老师 08/10 22:32
8F:推 xyx2: 推一个 论法精神 08/10 22:33
9F:推 boston210: 推 08/10 23:15
10F:推 kbten: 推他!!!! 08/10 23:33
11F:推 mgkmrmgi: 确实 由衷佩服及感谢 08/11 00:21
12F:推 shinjitsu: 推本篇及张老师 08/11 01:04
13F:推 monicaaa: 推~~ 08/11 01:27
14F:推 koad: 推 08/11 01:47
15F:推 goldmark: 清楚明了,推~ 08/11 02:24
16F:推 yigune: 感谢张老师 08/11 06:51
17F:推 kbten: 推 08/11 08:05
18F:推 mascherina: 推! 08/11 09:00
19F:推 lcw1995: 推!!感谢张老师以及为此案努力的人 08/11 11:00
20F:推 herebaba: 谢谢张老师,真的非常感谢! 08/11 12:12
21F:推 librahao: 推 08/11 12:54
22F:推 Tristanh: 感谢争取同工同酬 08/11 13:19
23F:推 vicky16e: 推 08/11 13:34
24F:推 hanhsiangmax: 清楚明了! 08/11 14:35
25F:推 LuRotten: 推 08/11 16:18
26F:推 glenn791116: 谢谢张老师的帮忙! 08/11 19:30
27F:推 j357788: 逻辑清晰推一个 08/11 22:55
28F:→ j357788: 谢谢张老师,你是英雄 08/11 22:56
29F:推 e8m3i2l2y3: 推推推<3 08/11 23:31
30F:→ agoodjob: 其实正确应该是没证就不能从事教师工作,不然要这张证 08/12 00:26
31F:→ agoodjob: 干嘛,不过现在既然给了他教师工作怎麽又不承认教师年 08/12 00:26
32F:→ agoodjob: 资,感觉就是连续错两次 08/12 00:26
33F:→ alex1985: 现实不是非黑即白,因此三招是权宜计;但也不是毫无底线 08/12 00:35
34F:→ alex1985: 三招就是避免人力开天窗而已,不用一直滑坡诠释下去。 08/12 00:38
35F:推 ya2018: 感谢张老师的坚持与热心 08/12 11:16
36F:推 oSCo: 法条不一样,本质怎不一样,就是同工不同酬,侵害平等权, 08/12 13:40
37F:→ oSCo: 教师待遇条例违宪,就这麽简单 08/12 13:40
38F:推 m21423: 无证部份一样能依程序到释宪吧 还是要有人去提 08/12 16:17
39F:→ alex1985: 你我都不是大法官,个人见解也都缺乏更深入完整的 08/12 16:36
40F:→ alex1985: 探讨,但如觉得不认同,可提释宪。 08/12 16:36
41F:推 s43044519: 不知道占学校“编余缺”的有证代理教师会不会被排除在 08/13 18:39
42F:→ s43044519: 外? 08/13 18:39
43F:→ alex1985: 应该不会,只要是符合代理资格都可叙薪 08/15 14:30
44F:推 s43044519: 因为编余缺不算学校编制内,令人担忧...... 08/15 22:59
45F:推 transiency: 泪谢张凯翔老师,代理教师之父(欸? 08/24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