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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i0476 (阿凱)》之銘言: : ※ 引述《number89757 (===無言===)》之銘言: : 身為前代理生教組長(已放棄教甄不考了), : 有些心路歷程我就不一一說明了, : 對於這四點我有點小建議 : 原文內容恕刪只提看到的四點 : 1.廢除「14歲以下刑法不罰」的規定,且「傷害罪」、「殺人罪」即使未滿16歲也不得減輕其刑。 : ->蓄意傷害 故意殺人 要提就把文字用精確,然後家長連同負擔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 廢除十四歲以下刑法不罰規定,嗯,小一小二有時候物品的所有權觀念都不一定清晰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 全面廢除我想大概會多很多小蘿蔔頭跑法院 然後開始舉證沒有犯意的事件發生 體育課打躲避球 打到人家的鼻子 可能就多了一條過失傷害要跑法院了 然後最常見的學生答應人家卻不能兌現 (你餅乾先給我吃 下次我的再給你吃 然後就不給了) 會不會吃一條詐欺罪這可能要去問一下法官 歸根結柢刑法包羅萬象 有些事情其實也沒那麼嚴重 刑法全面適用 我想校園會很精采!!! 然後民事就不用提了 未成年的民事責任本來監護人就要負連帶責任 至於故意(重)傷害 殺人罪(殺人罪一定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叫過失致死) 要不要額外獨立出來 那再討論 不過基本上世界的潮流 對於未成年的犯罪都是教育大於懲罰跟威嚇 所以未成年犯罪普遍都是越來越輕 例如以前殺人罪裡面殺害直系尊親屬 未成年可以判死刑 現在修法也把他修掉了 就是一樣的道理 : 2.國小引用美國的停學制度,國中以上全面恢復退學制度(累計三大過、或當學期操性成績不及格者勒令退學)。 : ->支持,但要有後續法規引援,家長需負起停學時照看子女之義務,若經社工/警務人員查訪無人照看,則處以罰鍰等等等…還有很多要完善的就不一一列舉 停學政策有配套沒意見 我也很贊成 退學的話別忘了 國中還是義務教育 意思是說他沒有來念書要受懲罰 然後你不讓他念書又要罰他 一定會有問題(強迫入學條例) 最後大概只能將他退學 可是他要去任何國中唸的時候都不能拒收 (甚至他要回原來的國中也不能拒絕) 那就跟現在的勸導轉學有87%像 只是再看誰接到最後一顆炸彈而已 : 3.教室全面架設監視器、錄影錄音。 : ->一直都很支持,但要明定何狀況下可由司法人員或警政單位調閱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看,甚至校方都沒有權力先調閱 我想如果教室全面架設監視器 大概率會比照幼兒園全面開放給家長看 最少最少校方一定有調閱的權利 不然就要有一套更完美的論述說為啥幼兒園可以看 但是國小以上不能看? 架不架我都沒啥意見 但是架了我大概率要修正一下教學 因為我也不敢說我的教學百分之百合規 (例如沒有按表操課 或者教學內容政治一定正確.....等等) : 4.校內發生任何危害人身安全之事件,教職員當下可使用武力制止,並且在刑事和民事上免責。 符合比例原則的刑事民事免責我同意 但是重點可能是符合比例原則 不是兩方面學生再打架 你不選擇拉開 而是選擇一人給一板磚爆頭也免責 要免責就要有一個程序標準 就跟警察的用槍時機一樣 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什麼措施都要說清楚 : ->不是要你每個老師有這個義務,願意上前阻止的老師我相信大有人在,但是不是不能動學生一根寒毛?不能拉開?不能壓制?重點是讓願意調停的老師不要因為處理當下怕學生受傷每個都站遠遠看,至於是否過當,一樣有3.的支持,由警政單位調閱 : 我知道很多人會跳出來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的理由,拍謝,我要教的是小孩,你家長多廢多不願負責教好你家小孩,那是政府的責任,家庭教育如果是老師跟你說就有用,現在小孩也不會是長這樣了,教育家長的責任是政府的,不是你家小孩的學校老師。 : 然後可能又會有人說這樣太天真,政府不可能會得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但,這不就是為什麼要大家站出來提出建議然後逼政府面對的起始目標嗎… : 沉默的代價 : 未來大家一起承擔 有些事情牽一髮而動全身 訓練成為一個優質的公民也是教育很重要的一環 老師可能要對法律問題要更加敏銳一些 而不是像某些八卦板的鄉民一樣 天天喊打喊殺 教師如果是法盲 如何期待教育出更具法律素養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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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nnykidd: 教師也就是一般人而已 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包山包海還要 03/02 19:04
2F:→ pennykidd: 法律知識很周全 也才領多少錢 03/02 19:04
教師確實是一般人沒錯 但是同時我們的專業是教導學生 如果教育出一個健全的公民是我們的教學目標 那就要對一些相關的法律有所涉獵 否則 乾脆不說相關的知識或許會比灌輸錯誤的知識好一點 而且這也不是什麼周全的法律知識 稍微翻一下刑總 了解一下法學緒論 就知道刑法是包山包海 而不是只有殺人跟傷害
3F:推 hanhsiangmax: 推,就連教師都這麼法盲,其實不是好事 03/02 23:53
4F:→ hanhsiangmax: 但教師也是人,會有這樣法盲的腦衝也是合理的 03/02 23:53
5F:→ hanhsiangmax: 當老師真的難,大家辛苦了 03/02 23:54
私下要嘴砲無妨 但是公開說可能要更審慎一點 如果要求立法或者教導學生 可能又更需要再深入一點了解
6F:推 giunrz: 在台灣當老師才比南韓最低薪多一點還要包山包海真的很可悲 03/03 00:01
7F:推 m8403051: 師者, 傳道授業解惑也 <== 工作清單在這, 其他的再說 03/03 01:01
傳道我認為是教導正確的觀念(亦或者是一種判斷的方法) 而要做到這件事情之前 我們可能需要稍微了解一下想要傳的道 而不是用鄉民的標準來傳道
8F:→ demonOoO: 最近又一個老師被打囉~ 還好有同學幫忙側錄(可見非首次) 03/03 14:16
9F:→ demonOoO: 老師們在這樣不聯合提出保護自己的作為 只會更缺乏保障 03/03 14:17
眾目睽睽底下就敢直接打老師了 你怎麼會天真的覺得裝了監視器就不敢動手 當然監視器有其威嚇的作用 但是我不認為這個案例跟之前割喉的案例 監視器足以威嚇他不做這件事
10F:→ demonOoO: 教師要能懂法律一些是好事 但用法盲扣上大可不必 03/03 14:20
11F:→ demonOoO: 全世界哪一個國家教師是各個精通法律的專家? 03/03 14:21
沒要你精通法律 但是如果我們期望的是教育出具有公民素養的學生 那基本的法學素養就要具備 你要教好國小生的數學 沒有一定會很熟練微積分 但是如果你四則運算都不行 可以教好學生數學就很天方夜譚
12F:→ demonOoO: 老師也只是常人 各有各的專長 不是法律專長顧問 03/03 14:21
13F:→ demonOoO: 那樣的說詞 跟道德綁架有何差別 03/03 14:21
14F:→ demonOoO: 那是否每個服務業都要修滿修好法律 因為都有被告可能? 03/03 14:22
我覺得任何職業可能都要了解一下跟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 例如餐飲業可能就要著墨在衛生管理條例這塊 醫護人員對於醫療可能會引起的法律行為要熟一點
15F:→ demonOoO: 該正視要求的是遏制犯罪者肆無忌憚的狂妄 怎要求受害者? 03/03 14:22
16F:→ demonOoO: 然後期待教師教出具法律素養的學生? 你當老師通天天才? 03/03 14:24
17F:→ demonOoO: 到最後只是搞一堆研習簽到 學生不在乎你根本也沒輒 03/03 14:24
18F:→ demonOoO: 然後把這種法律素養責任丟給第一線教師 更是可悲 03/03 14:24
19F:→ demonOoO: 後段學校你在台上教英文都不會聽了 何況聽你講法律條文 03/03 14:25
20F:→ demonOoO: 真的把事情想得理所當然 都要老師自己負責到底的口氣 03/03 14:26
21F:→ demonOoO: 道德綁架不夠 現在還要法學綁架 跟某協整天要求老師一樣 03/03 14:27
我是覺得法學素養對於教育來說挺重要的 常看到用法律條文來教導國小學生不能做的同仁 其實也是變相的用訊息差在呼攏學生 如果是這樣的法治教育 真的不如不教讓他們自己以後學可能還會好一點
22F:→ demonOoO: 同意某樓 教師薪資已經是亞洲極低了 還在那邊要求極高 03/03 14:27
23F:推 perhdball: 所有人還真的該瞭解與自己有關的法律條文,沒毛病 03/03 16:31
24F:推 kai0476: 牽一髮動全身是當然的 不開始動永遠就這樣了 所以才需要 03/04 05:45
25F:→ kai0476: 有人正視這些問題 討論出可行的措施 這幾天的高中生讓我 03/04 05:45
26F:→ kai0476: 想起帶高年級遇到的那個情緒障礙生 又失眠了… 03/04 05:45
牽一髮動全身也要看動的對不對與可行與否 整個四大訴求 1.修改刑法適用年齡 2.停學與退學 3.廣設監視器 4.特殊狀況民刑事除罪化 除了停學並有配套及監視器外 剩下的不是不可行就是會讓形況更糟 而廣設監視器利弊還要討論 有救的學生還可能因為監視器有威嚇的效果 那幾個公然打人的 一堆人在看都動手的 還會怕個監視器? 況且廣設監視器的後遺症可能超乎你我的想像 舉個例子來說 辦公室無死角裝的監視器如何? 理由則是教師辦公室是一個常見的輔導學生地點 裝些監視器保護老師以免被告違反正向管教應該也合理吧? 還有既然裝了監視器 透過影像進行巡堂 不行的理由又是啥? 這些都需要論述的
27F:推 oue: 第一段的舉例真的很好玩 XD 03/04 11:58
28F:→ oue: 推法學理念 跟普通思路有時不太一樣 03/04 11:58
大概是因為法律要考量的普遍性 大家都一體適用 最好最壞都要考慮 也要事先就防止人家使用BUG 而我們平常思考的時候往往不會這樣想 然後權利義務是並行的 給你權利就需要承受相對的義務 如上所述 給你民刑法免責 你大概就要有必須作為的義務 ※ 編輯: Abill (210.240.38.82 臺灣), 03/10/2024 1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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