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ll (白焰)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心得] 再也看不下去,有人跳出来连署了
时间Sat Mar 2 17:43:57 2024
※ 引述《kai0476 (阿凯)》之铭言:
: ※ 引述《number89757 (===无言===)》之铭言:
: 身为前代理生教组长(已放弃教甄不考了),
: 有些心路历程我就不一一说明了,
: 对於这四点我有点小建议
: 原文内容恕删只提看到的四点
: 1.废除「14岁以下刑法不罚」的规定,且「伤害罪」、「杀人罪」即使未满16岁也不得减轻其刑。
: ->蓄意伤害 故意杀人 要提就把文字用精确,然後家长连同负担刑责及民事赔偿责任
废除十四岁以下刑法不罚规定,嗯,小一小二有时候物品的所有权观念都不一定清晰
窃盗是非告诉乃论罪 全面废除我想大概会多很多小萝卜头跑法院
然後开始举证没有犯意的事件发生
体育课打躲避球 打到人家的鼻子 可能就多了一条过失伤害要跑法院了
然後最常见的学生答应人家却不能兑现
(你饼乾先给我吃 下次我的再给你吃 然後就不给了)
会不会吃一条诈欺罪这可能要去问一下法官
归根结柢刑法包罗万象 有些事情其实也没那麽严重
刑法全面适用 我想校园会很精采!!!
然後民事就不用提了 未成年的民事责任本来监护人就要负连带责任
至於故意(重)伤害 杀人罪(杀人罪一定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叫过失致死)
要不要额外独立出来 那再讨论 不过基本上世界的潮流
对於未成年的犯罪都是教育大於惩罚跟威吓
所以未成年犯罪普遍都是越来越轻
例如以前杀人罪里面杀害直系尊亲属 未成年可以判死刑
现在修法也把他修掉了 就是一样的道理
: 2.国小引用美国的停学制度,国中以上全面恢复退学制度(累计三大过、或当学期操性成绩不及格者勒令退学)。
: ->支持,但要有後续法规引援,家长需负起停学时照看子女之义务,若经社工/警务人员查访无人照看,则处以罚锾等等等…还有很多要完善的就不一一列举
停学政策有配套没意见 我也很赞成
退学的话别忘了 国中还是义务教育
意思是说他没有来念书要受惩罚 然後你不让他念书又要罚他
一定会有问题(强迫入学条例)
最後大概只能将他退学 可是他要去任何国中念的时候都不能拒收
(甚至他要回原来的国中也不能拒绝)
那就跟现在的劝导转学有87%像 只是再看谁接到最後一颗炸弹而已
: 3.教室全面架设监视器、录影录音。
: ->一直都很支持,但要明定何状况下可由司法人员或警政单位调阅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看,甚至校方都没有权力先调阅
我想如果教室全面架设监视器 大概率会比照幼儿园全面开放给家长看
最少最少校方一定有调阅的权利
不然就要有一套更完美的论述说为啥幼儿园可以看 但是国小以上不能看?
架不架我都没啥意见 但是架了我大概率要修正一下教学
因为我也不敢说我的教学百分之百合规
(例如没有按表操课 或者教学内容政治一定正确.....等等)
: 4.校内发生任何危害人身安全之事件,教职员当下可使用武力制止,并且在刑事和民事上免责。
符合比例原则的刑事民事免责我同意 但是重点可能是符合比例原则
不是两方面学生再打架 你不选择拉开 而是选择一人给一板砖爆头也免责
要免责就要有一个程序标准 就跟警察的用枪时机一样
什麽情况下可以用什麽措施都要说清楚
: ->不是要你每个老师有这个义务,愿意上前阻止的老师我相信大有人在,但是不是不能动学生一根寒毛?不能拉开?不能压制?重点是让愿意调停的老师不要因为处理当下怕学生受伤每个都站远远看,至於是否过当,一样有3.的支持,由警政单位调阅
: 我知道很多人会跳出来说家长巴拉巴拉巴拉的理由,拍谢,我要教的是小孩,你家长多废多不愿负责教好你家小孩,那是政府的责任,家庭教育如果是老师跟你说就有用,现在小孩也不会是长这样了,教育家长的责任是政府的,不是你家小孩的学校老师。
: 然後可能又会有人说这样太天真,政府不可能会得罪家长巴拉巴拉巴拉,但,这不就是为什麽要大家站出来提出建议然後逼政府面对的起始目标吗…
: 沉默的代价
: 未来大家一起承担
有些事情牵一发而动全身 训练成为一个优质的公民也是教育很重要的一环
老师可能要对法律问题要更加敏锐一些 而不是像某些八卦板的乡民一样
天天喊打喊杀 教师如果是法盲 如何期待教育出更具法律素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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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ennykidd: 教师也就是一般人而已 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包山包海还要 03/02 19:04
2F:→ pennykidd: 法律知识很周全 也才领多少钱 03/02 19:04
教师确实是一般人没错 但是同时我们的专业是教导学生
如果教育出一个健全的公民是我们的教学目标
那就要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有所涉猎
否则 乾脆不说相关的知识或许会比灌输错误的知识好一点
而且这也不是什麽周全的法律知识
稍微翻一下刑总 了解一下法学绪论 就知道刑法是包山包海
而不是只有杀人跟伤害
3F:推 hanhsiangmax: 推,就连教师都这麽法盲,其实不是好事 03/02 23:53
4F:→ hanhsiangmax: 但教师也是人,会有这样法盲的脑冲也是合理的 03/02 23:53
5F:→ hanhsiangmax: 当老师真的难,大家辛苦了 03/02 23:54
私下要嘴炮无妨
但是公开说可能要更审慎一点
如果要求立法或者教导学生 可能又更需要再深入一点了解
6F:推 giunrz: 在台湾当老师才比南韩最低薪多一点还要包山包海真的很可悲 03/03 00:01
7F:推 m8403051: 师者, 传道授业解惑也 <== 工作清单在这, 其他的再说 03/03 01:01
传道我认为是教导正确的观念(亦或者是一种判断的方法)
而要做到这件事情之前 我们可能需要稍微了解一下想要传的道
而不是用乡民的标准来传道
8F:→ demonOoO: 最近又一个老师被打罗~ 还好有同学帮忙侧录(可见非首次) 03/03 14:16
9F:→ demonOoO: 老师们在这样不联合提出保护自己的作为 只会更缺乏保障 03/03 14:17
众目睽睽底下就敢直接打老师了
你怎麽会天真的觉得装了监视器就不敢动手
当然监视器有其威吓的作用
但是我不认为这个案例跟之前割喉的案例 监视器足以威吓他不做这件事
10F:→ demonOoO: 教师要能懂法律一些是好事 但用法盲扣上大可不必 03/03 14:20
11F:→ demonOoO: 全世界哪一个国家教师是各个精通法律的专家? 03/03 14:21
没要你精通法律 但是如果我们期望的是教育出具有公民素养的学生
那基本的法学素养就要具备
你要教好国小生的数学 没有一定会很熟练微积分
但是如果你四则运算都不行 可以教好学生数学就很天方夜谭
12F:→ demonOoO: 老师也只是常人 各有各的专长 不是法律专长顾问 03/03 14:21
13F:→ demonOoO: 那样的说词 跟道德绑架有何差别 03/03 14:21
14F:→ demonOoO: 那是否每个服务业都要修满修好法律 因为都有被告可能? 03/03 14:22
我觉得任何职业可能都要了解一下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
例如餐饮业可能就要着墨在卫生管理条例这块
医护人员对於医疗可能会引起的法律行为要熟一点
15F:→ demonOoO: 该正视要求的是遏制犯罪者肆无忌惮的狂妄 怎要求受害者? 03/03 14:22
16F:→ demonOoO: 然後期待教师教出具法律素养的学生? 你当老师通天天才? 03/03 14:24
17F:→ demonOoO: 到最後只是搞一堆研习签到 学生不在乎你根本也没辄 03/03 14:24
18F:→ demonOoO: 然後把这种法律素养责任丢给第一线教师 更是可悲 03/03 14:24
19F:→ demonOoO: 後段学校你在台上教英文都不会听了 何况听你讲法律条文 03/03 14:25
20F:→ demonOoO: 真的把事情想得理所当然 都要老师自己负责到底的口气 03/03 14:26
21F:→ demonOoO: 道德绑架不够 现在还要法学绑架 跟某协整天要求老师一样 03/03 14:27
我是觉得法学素养对於教育来说挺重要的
常看到用法律条文来教导国小学生不能做的同仁
其实也是变相的用讯息差在呼拢学生
如果是这样的法治教育
真的不如不教让他们自己以後学可能还会好一点
22F:→ demonOoO: 同意某楼 教师薪资已经是亚洲极低了 还在那边要求极高 03/03 14:27
23F:推 perhdball: 所有人还真的该了解与自己有关的法律条文,没毛病 03/03 16:31
24F:推 kai0476: 牵一发动全身是当然的 不开始动永远就这样了 所以才需要 03/04 05:45
25F:→ kai0476: 有人正视这些问题 讨论出可行的措施 这几天的高中生让我 03/04 05:45
26F:→ kai0476: 想起带高年级遇到的那个情绪障碍生 又失眠了… 03/04 05:45
牵一发动全身也要看动的对不对与可行与否
整个四大诉求
1.修改刑法适用年龄 2.停学与退学 3.广设监视器 4.特殊状况民刑事除罪化
除了停学并有配套及监视器外 剩下的不是不可行就是会让形况更糟
而广设监视器利弊还要讨论
有救的学生还可能因为监视器有威吓的效果
那几个公然打人的 一堆人在看都动手的 还会怕个监视器?
况且广设监视器的後遗症可能超乎你我的想像
举个例子来说
办公室无死角装的监视器如何?
理由则是教师办公室是一个常见的辅导学生地点
装些监视器保护老师以免被告违反正向管教应该也合理吧?
还有既然装了监视器 透过影像进行巡堂 不行的理由又是啥?
这些都需要论述的
27F:推 oue: 第一段的举例真的很好玩 XD 03/04 11:58
28F:→ oue: 推法学理念 跟普通思路有时不太一样 03/04 11:58
大概是因为法律要考量的普遍性 大家都一体适用 最好最坏都要考虑
也要事先就防止人家使用BUG
而我们平常思考的时候往往不会这样想
然後权利义务是并行的
给你权利就需要承受相对的义务
如上所述 给你民刑法免责 你大概就要有必须作为的义务
※ 编辑: Abill (210.240.38.82 台湾), 03/10/2024 13: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