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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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
時間Wed Nov 10 22:01:19 2021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49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
、第16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84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pdf
ps.個人認為第14條仍僅開放部分類型案件可提出申訴
違反釋字第736號解釋
請踴躍發表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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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70.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udyteacher/M.1636552883.A.C85.html
3F:→ koad: 憲法解釋現在基本上都是放寬可以爭訟者之條件,尤其是特別權 11/11 13:00
4F:→ koad: 力關係之放寬到,並且依據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權利即有救 11/11 13:01
5F:→ koad: 濟之意旨,如此限縮教師權益不知是否是其爭點?但是否要考量 11/11 13:01
6F:→ koad: ,如三個月內之代課教師等是否有相當之權利? 11/11 13:0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67號判決
就是聘期3個月以下代課(非代理)教師記過案
法院認為應受理申訴
但目前的草案仍不受理此類案件申訴
※ 編輯: nari900916 (210.59.70.202 臺灣), 11/12/2021 10:19:20
7F:→ koad: 我認為如果記過那應是行政處分,如認其損害權利,可以依法 11/12 12:05
8F:→ koad: 提起爭訟。這樣想不知道對不對,但是這廢日曠時,有幾個老師 11/12 12:05
9F:→ koad: 會想這樣做。 11/12 12:05
10F:推 terry1043: 離職證明註記部分沒得申訴 11/14 11:40
11F:→ koad: 我是這樣認為註記之意思會使人民財產受到影響,因其會影響 11/14 12:48
12F:→ koad: 考上後,從事教師之敘薪,致使相對人受到權利或利益上之損害 11/14 12:48
13F:→ koad: ,應該是可以提起訴訟才是,但是因為是考上後才影響到,在司 11/14 12:48
14F:→ koad: 法實務上會如何解釋就不清楚了! 11/14 12:48
15F:→ koad: 參照釋字424號解釋。 11/14 12:49
16F:→ koad: 更正423 11/1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