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mee (missing)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高中] 關於新北聯複試報名時繳學校同意書
時間Fri Jun 16 10:41:20 2017
有關您於106年6月3日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意信箱
反映「本市高中職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名時要求教師繳交現職學校報考同意書」案,
透過主委學校瑞芳高工查證本案,本局答覆如下:
一、有關學校保管畢業證書一節,
瑞芳高工表示依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第11點第1款規定略以:
「正取人員於1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以前,親自攜帶複試錄取成績
單(逕自網路下載)、學歷證件及合格教師證正本,…至各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爰報到人員須親自攜帶上開證件經錄取學校驗畢正本後發還本人,
錄取學校不會扣留報到人員相關證件,先向您說明。
二、有關繳交服務單位報考同意書一節,瑞芳高工表示簡章公告日期為106年3月24日,
考生於5月21日複試報名前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若考生無法於複試報名當天繳交報
考同意書,亦可於6月4日參加複試當日逕至複試學校進行補件,請您諒察。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本局已督請瑞芳高工應了解各開缺學校錄取人員報到之狀況,
瑞芳高工亦表示將把考生反應意見列入7月份106學年度教甄檢討會議進行討論,
爾後倘有相關事項,可逕行向瑞芳高工反映,以便立即為您處理。也歡迎與承辦
同仁聯絡,
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2陳先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您身體
健康、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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