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mee (missing)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高中] 关於新北联复试报名时缴学校同意书
时间Fri Jun 16 10:41:20 2017
有关您於106年6月3日向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民意信箱
反映「本市高中职教师联合甄选复试报名时要求教师缴交现职学校报考同意书」案,
透过主委学校瑞芳高工查证本案,本局答覆如下:
一、有关学校保管毕业证书一节,
瑞芳高工表示依新北市立高级中等学校106学年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第11点第1款规定略以:
「正取人员於106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以前,亲自携带复试录取成绩
单(迳自网路下载)、学历证件及合格教师证正本,…至各校人事室办理报到。」
爰报到人员须亲自携带上开证件经录取学校验毕正本後发还本人,
录取学校不会扣留报到人员相关证件,先向您说明。
二、有关缴交服务单位报考同意书一节,瑞芳高工表示简章公告日期为106年3月24日,
考生於5月21日复试报名前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若考生无法於复试报名当天缴交报
考同意书,亦可於6月4日参加复试当日迳至复试学校进行补件,请您谅察。
三、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本局已督请瑞芳高工应了解各开缺学校录取人员报到之状况,
瑞芳高工亦表示将把考生反应意见列入7月份106学年度教甄检讨会议进行讨论,
尔後倘有相关事项,可迳行向瑞芳高工反映,以便立即为您处理。也欢迎与承办
同仁联络,
电话:(02)29603456分机2692陈先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与说明。敬祝您身体
健康、平安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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