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ton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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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老師打學生…公訴罪 和解沒用
時間Mon Nov 12 06:21:15 2012
老師打學生…公訴罪 和解沒用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12.11.12 02:57 am
南投縣一所小學代課老師,最近因管教學生過當,把一名學生打傷。縣府教育處長黃寶園
呼籲老師,務必作好情緒管理,切勿一時衝動失手傷人。縣內曾有老師,因體罰學生過當
,被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很多人都以為老師打傷學生,被家長控告傷害罪,只要雙方和解,就可以
撤回告訴,這是錯誤的觀念。因老師管教學生過當致學生受傷,這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造
成傷害,屬公訴罪」,不是一般公訴乃論的傷害罪。
南投縣曾有年輕小學老師,一時氣憤失手打傷學生的臀部,家長持驗傷單控告老師傷害。
地方民代協調,雙方和解,家長也答應撤回告訴,後來老師還是被依傷害罪起訴,杏壇譁
然,「不是有和解嗎?」
因檢察官引用的法條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傷害,屬公訴罪」,即使家長撤回告訴,檢
察官還是要追究。這名老師平日很熱心教學,卻因一時失控打傷學生吃官司,校園的同仁
,都感到很不捨。
一名小學校長說,他曾在校園裡遇到一名「陌生人」,原以為是學生家長,沒想到巡堂時
,見這名「陌生人」在課堂上講課,原來是短期的代課老師。因短期代課,一次僅三、五
天,通常乏人問津,學校不易找人,就由請假的老師負責找人代課,不要太離譜就好。黃
寶園說,這次代課老師才來第二天就打傷學生,值得其他學校引以為鑑。
【2012/11/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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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185.104
1F:噓 kian:那為何學生打罵老師為何不能以妨礙公務處理 真是歪理一堆... 11/12 08:03
2F:→ kian:不好意思 太激動案到噓了.. 11/12 08:04
3F:→ claudelee:代課老師是公務員嗎?? 11/12 08:10
4F:噓 scott2009:老師傷害、毆打學生是國家授權去作為的嗎? 別老給自己 11/12 08:15
5F:→ claudelee:到底外界知不知道 為什麼老師要打學生?? 11/12 08:15
6F:→ scott2009:找麻煩,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11/12 08:15
7F:→ scott2009:尤其是出了事情學校會隨時切割的 代理代課焦屍 11/12 08:16
8F:→ claudelee:只會守死法 卻罔顧教育好學生的責任... 11/12 08:16
9F:推 Mieke:現在是要汙名化代課老師了嗎?找不到人最好 校內老師自己吸收 11/12 08:20
10F:推 izna:要就把打人全部歸為公訴罪 包括學生打同學 學生打老師 11/12 10:33
11F:→ izna:只剩尊親屬基於管教可以合理打人 11/12 10:34
12F:→ johnson77811:原來代課老師算是公務人員,那代理教師怎保勞保? 11/12 16:56
13F:→ claudelee:因為代理教師是代理的 不是代課 11/12 17:01
14F:推 LingSan:不是說老師不是公務員?要懲處時倒變成公務員啦? 11/12 17:57
15F:推 jht0929:代課老師應該不算公務員吧?! 那…學生打老師該怎麼處理呢? 11/12 19:04
16F:推 liuo:這時又變成公務員了 11/13 00:35
17F:→ meafly:代課老師變公務員了....那為何沒有享公務員福利 11/13 11:40
18F:→ claudelee:亂扣帽子 亂七八糟 11/14 03:40
19F:推 lykosluna:記者想表達的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每個罪都可以被公 11/14 08:08
20F:→ lykosluna:訴的! 11/14 08:08
21F:推 diamond999:因為「刑法」第十條定義範圍太廣了 11/14 12:00
22F:推 Aranzo:第十條定義範圍並沒有很廣喔~經解釋後就很明顯了 11/14 17:00
23F:推 aqaq12:甚麼鬼東西....... 11/29 10:52
24F:→ porlat:..只有公務員身分才適用.."曾有案例"是指真正的公務員.. 11/2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