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惱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問題] 私立違約問題再問
時間Thu Jun 28 17:52:56 2012
昨天有Po文詢問關於
"於合約存續期間違反者,須於離職前一個月提出,
並繳交違約金為一個月薪水" (大致上的文字)
是否仍需要賠違約金問題,
很多大大都說不用
但, 我今天才看到最後最後一行,在"其他"的項目中寫了一項
"本聘約自教師簽回應聘之日起生效"
先前有大大說 聘約是簽8/1起, 所以是8/1號起才生效
但聘書上加註了這句話
我的立場是不是就不穩了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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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09.159
※ 編輯: ac1396 來自: 118.169.109.159 (06/28 17:53)
1F:推 aqaq12:我有認識的老師,先考上私校,沒幾天就考上正式 06/28 18:56
2F:推 maybetodo:建議尋求民代的法律諮詢,看看加註這一句是否合理 06/28 18:57
3F:→ aqaq12:於是他就真的賠了五萬多元,對於私校來講,他們也不希望 06/28 18:57
4F:→ maybetodo:契約簽訂時,如果有立場不對等的情況,可視為無效 06/28 18:57
5F:→ aqaq12:考上的老師騎驢找馬,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間私校都可以 06/28 18:57
6F:→ maybetodo:但那是公司企業與員工簽約時的案例,是否一體適用要詢問 06/28 18:58
7F:→ aqaq12:用賠錢了事,畢竟考前要想清楚 06/28 18:58
8F:→ aqaq12:所以,我認識朋友,是真的賠了五萬多元,私校也收了 06/28 18:59
9F:推 aqaq12:忘了四萬還五萬~差不多就這個價錢左右 06/28 19:01
10F:推 raet:即便合約上有寫 其實也可以不用賠 法律有規定人民有工作自由 06/2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