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恼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问题] 私立违约问题再问
时间Thu Jun 28 17:52:56 2012
昨天有Po文询问关於
"於合约存续期间违反者,须於离职前一个月提出,
并缴交违约金为一个月薪水" (大致上的文字)
是否仍需要赔违约金问题,
很多大大都说不用
但, 我今天才看到最後最後一行,在"其他"的项目中写了一项
"本聘约自教师签回应聘之日起生效"
先前有大大说 聘约是签8/1起, 所以是8/1号起才生效
但聘书上加注了这句话
我的立场是不是就不稳了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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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09.159
※ 编辑: ac1396 来自: 118.169.109.159 (06/28 17:53)
1F:推 aqaq12:我有认识的老师,先考上私校,没几天就考上正式 06/28 18:56
2F:推 maybetodo:建议寻求民代的法律谘询,看看加注这一句是否合理 06/28 18:57
3F:→ aqaq12:於是他就真的赔了五万多元,对於私校来讲,他们也不希望 06/28 18:57
4F:→ maybetodo:契约签订时,如果有立场不对等的情况,可视为无效 06/28 18:57
5F:→ aqaq12:考上的老师骑驴找马,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间私校都可以 06/28 18:57
6F:→ maybetodo:但那是公司企业与员工签约时的案例,是否一体适用要询问 06/28 18:58
7F:→ aqaq12:用赔钱了事,毕竟考前要想清楚 06/28 18:58
8F:→ aqaq12:所以,我认识朋友,是真的赔了五万多元,私校也收了 06/28 18:59
9F:推 aqaq12:忘了四万还五万~差不多就这个价钱左右 06/28 19:01
10F:推 raet:即便合约上有写 其实也可以不用赔 法律有规定人民有工作自由 06/2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