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gabeater (gigag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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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今天學校主管提到...
時間Fri May 25 20:06:51 2012
今天學校主管跑來閒聊,
聊啊聊著主管突然提到學校某位老師的教學行徑,
主管說
依據教師法14條內的內容,它很想在那個老師離職時,
幫它在離職書上記一筆。看以後誰還會聘它當老師!
請問懂法律的各位,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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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0.244.9
※ 編輯: gigabeater 來自: 223.140.244.9 (05/25 20:08)
1F:→ yenhill:他不會寫的~他只是在發牢騷 05/25 20:14
2F:推 blurdream:不行 05/25 20:15
3F:推 maybetodo:那應該經校評會才能列入資料 05/25 20:21
4F:推 litthorse:怎樣的教學行徑?? 05/25 20:22
5F:→ canonixus:『服務證明』-『評語』 05/25 20:35
6F:推 historygirl5:應該是私立學校吧 才會這樣做吧 公立的很少會先離職 05/26 08:16
7F:推 YOPOYOPO:私校往往會這樣,但教甄的評審也不是白癡,私校給離職老 05/26 10:09
8F:→ YOPOYOPO:師的評語看看就好,私校離職除非不接聘,不然要好聚好散 05/26 10:10
9F:→ YOPOYOPO:還挺難的。但公立代理考教甄多半會打聽評語。 05/2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