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gabeater (gigag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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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今天学校主管提到...
时间Fri May 25 20:06:51 2012
今天学校主管跑来闲聊,
聊啊聊着主管突然提到学校某位老师的教学行径,
主管说
依据教师法14条内的内容,它很想在那个老师离职时,
帮它在离职书上记一笔。看以後谁还会聘它当老师!
请问懂法律的各位,这样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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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0.244.9
※ 编辑: gigabeater 来自: 223.140.244.9 (05/25 20:08)
1F:→ yenhill:他不会写的~他只是在发牢骚 05/25 20:14
2F:推 blurdream:不行 05/25 20:15
3F:推 maybetodo:那应该经校评会才能列入资料 05/25 20:21
4F:推 litthorse:怎样的教学行径?? 05/25 20:22
5F:→ canonixus:『服务证明』-『评语』 05/25 20:35
6F:推 historygirl5:应该是私立学校吧 才会这样做吧 公立的很少会先离职 05/26 08:16
7F:推 YOPOYOPO:私校往往会这样,但教甄的评审也不是白痴,私校给离职老 05/26 10:09
8F:→ YOPOYOPO:师的评语看看就好,私校离职除非不接聘,不然要好聚好散 05/26 10:10
9F:→ YOPOYOPO:还挺难的。但公立代理考教甄多半会打听评语。 05/2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