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oo (口袋裡有糖)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考題] 100中科實中公民與社會科Q24
時間Mon Apr 16 10:58:46 2012
Q.24 志明與大同兩人從高中起就是難兄難弟,兩人十八歲那年一起考上台北某大學,
大四那年為了準備研究所考試,兩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層公寓,共有三間房間,
於是兩人想把其中一間出租當二房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租房子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B)兩人對於承租的房子應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登記(C)原則上兩人應經房東同意才可以將房間轉租於他人 (D)若租約未到期
時,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則原先的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為「買賣不破租賃」
原則。
答案為(D)沒有問題,但想請問(C)選項錯在哪裡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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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56.209
1F:推 cindycheng: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 04/16 11:03
2F:→ cindycheng: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 04/16 11:03
3F:→ cindycheng: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04/16 11:03
4F:推 lovesome:意思就是剛好相反,除非有約定不能出租,不然原則上可以 04/16 11:23
5F:→ wwwoo:恩恩,了解了!謝謝大家^^ 04/16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