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oo (口袋里有糖)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考题] 100中科实中公民与社会科Q24
时间Mon Apr 16 10:58:46 2012
Q.24 志明与大同两人从高中起就是难兄难弟,两人十八岁那年一起考上台北某大学,
大四那年为了准备研究所考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层公寓,共有三间房间,
於是两人想把其中一间出租当二房东。请问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两人租房子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B)两人对於承租的房子应到地政事务所
办理登记(C)原则上两人应经房东同意才可以将房间转租於他人 (D)若租约未到期
时,房东将房子卖给他人,则原先的租赁契约继续存在,此为「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
答案为(D)没有问题,但想请问(C)选项错在哪里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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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56.209
1F:推 cindycheng:民法第443条第1项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 04/16 11:03
2F:→ cindycheng:将租赁物转租於他人。但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反对之约 04/16 11:03
3F:→ cindycheng: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分转租於他人。」 04/16 11:03
4F:推 lovesome:意思就是刚好相反,除非有约定不能出租,不然原则上可以 04/16 11:23
5F:→ wwwoo:恩恩,了解了!谢谢大家^^ 04/16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