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ana (我不是版主)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第二篇 向監察院陳請
時間Thu May 26 03:35:46 2011
第二篇 向監察院陳請 要一起陳請的也可以複製貼上到
堅察院網站
http://www.cy.gov.tw/mp1.htm (陳請信箱在最右邊)
下列是敝人向教育部建議的信函,請監察院監察委員可以糾正教育部有關高中教師甄選的
行政怠慢乙事!!
教師甄選初試就驗證制度勞民傷財
教育部官員您好:
謹附上一篇有關教師為了報名驗證勞師動眾的新聞供您參考。敝人在台中二中報名驗證
,因舟車勞頓,耗時費力深感厭惡痛絕,並已直接電話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反應。管見
以為考試院早已在十幾年前就沒有所謂的「現場驗證」的規定,有些大學研究所甚至連
準考證都不用,只要考生寄學歷影本和照片,考試時只要帶身份證應試即可,筆試時,
監考人員再拿資料一一對照本人與身份證,實在不懂教育部身為學校最高指導單位,為何
讓學校效率如此怠惰,或許教育部可持理由說是各校自主,然而教育部沒有責任應擔負起
領導角色,以增進學校效率嗎?有些學校複試才需驗證,有些學校報名前就要驗證,難道
就不可以為了眾多報考老師方便,於複試時在驗證,並齊一在簡章上明定:如有任何影本
資料是虛偽不實並造成影響錄取成績事由,學校有權直接撤銷其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對
學校決定有任何異議。又或可以參考考試院的簡章規定予以規範,難不成中華民國一個教
育部連法律素養的人才都不足嗎?一間學校如果有一千位老師報名這一天就要耗費多少的
經濟成本,難道老師都不用在學校上班的嗎?站在學生的受教權的立場,老師還要請假報
名難道就不會影響到學校的教學運作嗎?如果教育部還不速將檢討改進,並希各校增進
效率,難謂無行政怠惰之實!!
敝人除了希望貴部能即時檢討改進外,也為了應考老師的權益與學生受教權的保障,所以
近日內還會去函監察院監察委員,狀告貴部漠視此事多年,不知檢討改進,請求監察院給
予貴部糾正,以蒙民利!!
祝
貴部行政昌榮
考生知名不具
甄3年考65校 奔波花10幾萬新聞網站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759&f_ART_ID=31871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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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8.10
1F:推 amycloud:通常不具名就不予處理回應吧 05/26 08:46
2F:推 stonel:這篇是示範文,要一起寄的人就屬上自己的名吧! 05/26 09:28
3F:推 wind910062:我覺得要特別把現場審件跟考試日期示不同天突顯出來 05/26 10:17
4F:推 kl4:我認為寄給蘋果日報比較有用! 05/26 12:36
5F:→ YOPOYOPO:寄給蘋果比較快 <-中華民國最具效率的管道竟然是八卦報 05/26 16:46
6F:→ YOPOYOPO:幸哉?悲哉?嘿嘿。 05/26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