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ana (我不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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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二篇 向监察院陈请
时间Thu May 26 03:35:46 2011
第二篇 向监察院陈请 要一起陈请的也可以复制贴上到
坚察院网站
http://www.cy.gov.tw/mp1.htm (陈请信箱在最右边)
下列是敝人向教育部建议的信函,请监察院监察委员可以纠正教育部有关高中教师甄选的
行政怠慢乙事!!
教师甄选初试就验证制度劳民伤财
教育部官员您好:
谨附上一篇有关教师为了报名验证劳师动众的新闻供您参考。敝人在台中二中报名验证
,因舟车劳顿,耗时费力深感厌恶痛绝,并已直接电话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反应。管见
以为考试院早已在十几年前就没有所谓的「现场验证」的规定,有些大学研究所甚至连
准考证都不用,只要考生寄学历影本和照片,考试时只要带身份证应试即可,笔试时,
监考人员再拿资料一一对照本人与身份证,实在不懂教育部身为学校最高指导单位,为何
让学校效率如此怠惰,或许教育部可持理由说是各校自主,然而教育部没有责任应担负起
领导角色,以增进学校效率吗?有些学校复试才需验证,有些学校报名前就要验证,难道
就不可以为了众多报考老师方便,於复试时在验证,并齐一在简章上明定:如有任何影本
资料是虚伪不实并造成影响录取成绩事由,学校有权直接撤销其录取资格,当事人不得对
学校决定有任何异议。又或可以参考考试院的简章规定予以规范,难不成中华民国一个教
育部连法律素养的人才都不足吗?一间学校如果有一千位老师报名这一天就要耗费多少的
经济成本,难道老师都不用在学校上班的吗?站在学生的受教权的立场,老师还要请假报
名难道就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运作吗?如果教育部还不速将检讨改进,并希各校增进
效率,难谓无行政怠惰之实!!
敝人除了希望贵部能即时检讨改进外,也为了应考老师的权益与学生受教权的保障,所以
近日内还会去函监察院监察委员,状告贵部漠视此事多年,不知检讨改进,请求监察院给
予贵部纠正,以蒙民利!!
祝
贵部行政昌荣
考生知名不具
甄3年考65校 奔波花10几万新闻网站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759&f_ART_ID=318713【联合报╱记者张锦弘/专题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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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8.10
1F:推 amycloud:通常不具名就不予处理回应吧 05/26 08:46
2F:推 stonel:这篇是示范文,要一起寄的人就属上自己的名吧! 05/26 09:28
3F:推 wind910062:我觉得要特别把现场审件跟考试日期示不同天突显出来 05/26 10:17
4F:推 kl4:我认为寄给苹果日报比较有用! 05/26 12:36
5F:→ YOPOYOPO:寄给苹果比较快 <-中华民国最具效率的管道竟然是八卦报 05/26 16:46
6F:→ YOPOYOPO:幸哉?悲哉?嘿嘿。 05/26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