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achuu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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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反體罰條款通過 我成第108個禁止體罰國家
時間Wed Dec 13 11:07:09 200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2/4/7xrg.html
台灣是全球第一 校園零體罰立法 連罰站都不行
更新日期:2006/12/13 04:09 記者: 高有智、曾薏蘋/台北報導
補充一下體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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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在網址 有興趣去看吧 以下稍微的修改
1.修正案也明載,若違反禁止體罰規範,政府應依法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
公平救濟管道。
「我想問的是,什麼叫做公平救濟管道?這部份的體罰有指家庭的體罰嗎?
公平的救濟管道,是指社會局介入嗎?
如果是針對學校的體罰,那公平的救濟管道,是人本基金會嗎?
=>他們要負責救濟喔?XD 好啦我亂入的...................」
2.學生如受罰 應可申請國賠 (但這只是管碧玲小姐的認為喔!)
雖然條文沒有增列「賠償」文字,但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學生若受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
或不法侵害,以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教育部也說,憲法已有一般性宣示國家對公務員或機關對人民的權利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
任並提供救濟管道,包括損害賠償,實務上也有管教不當行為請求國賠的案例。
「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不法侵害並不等於「體罰」,又體罰已經被獨立拿出來了,
所以除非體罰另訂法規載明國賠,否則之後再講國賠問題,我想會比較難賠吧。」
3.立法院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
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規定,使基層教師有明確
可循的處理原則,避免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甚至改採消極輔導,多
數學生未蒙其利卻受其害。
「真是太好了,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這種東西早該出來了,我等著
看六個月後出來的辦法,到底是隔靴搔癢,還是針對痛處。」
4.管碧玲指出,此次修法僅是一個開始,未來還有國民教育法、教師法及民法等法令的配
套及相關輔導、宣導措施,才能完備,同時學習無須體罰方法,真正落實零體罰立法的蛙
跳、罰站、罰蹲等體罰趕出校園!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的「禁止體罰條款」
修法,首度明文訂定禁止體罰,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
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
「不知道身體自主權的定義叫做什麼?如果學生上課睡覺 我們把他叫起來 算不算
違反身體自主權或是他的人格發展權?或許是我沒有看到這個部份的定義啦!
只是希望這些定義可以定義的具體一點,而不是用什麼權什麼權的抽象去說。
文字上看起來是很好看,實際上只是會有被濫用的可能而已。」
5.體罰的明確定義為何?教育部官員說,歐美先進國家都禁止對學生造成身體疼痛或極度
疲勞,青蛙跳、長時間罰站、罰蹲、拱橋等都是蓄意造成學生身心傷害,都可被視為體罰
的樣態。但如何認定,仍要由各校教評會依個案情境判斷。
「唔!我們所關心的體罰的明確定義為何,最後還是回到學校的教評會去做情境判斷
。我好想罵髒話喔!那你幹嘛定義?學校校評會如果決議不是體罰,那若家長去大
鬧開個記者會一下,教育部會尊重學校校評會的決議嗎?還是又自當公平的仲裁者?
這又是一個打高砲的定義,把責任推給學校,教育部不淌這個渾水。
分明要我們玩模糊地帶的遊戲。
好吧!我只能說他不得不玩,法令太清楚了對大家都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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