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achuu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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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反体罚条款通过 我成第108个禁止体罚国家
时间Wed Dec 13 11:07:09 200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12/4/7xrg.html
台湾是全球第一 校园零体罚立法 连罚站都不行
更新日期:2006/12/13 04:09 记者: 高有智、曾薏苹/台北报导
补充一下体罚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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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在网址 有兴趣去看吧 以下稍微的修改
1.修正案也明载,若违反禁止体罚规范,政府应依法提供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
公平救济管道。
「我想问的是,什麽叫做公平救济管道?这部份的体罚有指家庭的体罚吗?
公平的救济管道,是指社会局介入吗?
如果是针对学校的体罚,那公平的救济管道,是人本基金会吗?
=>他们要负责救济喔?XD 好啦我乱入的...................」
2.学生如受罚 应可申请国赔 (但这只是管碧玲小姐的认为喔!)
虽然条文没有增列「赔偿」文字,但提案立委管碧玲表示,学生若受学校或行政机关不当
或不法侵害,以国家赔偿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规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教育部也说,宪法已有一般性宣示国家对公务员或机关对人民的权利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
任并提供救济管道,包括损害赔偿,实务上也有管教不当行为请求国赔的案例。
「学校或行政机关不当或不法侵害并不等於「体罚」,又体罚已经被独立拿出来了,
所以除非体罚另订法规载明国赔,否则之後再讲国赔问题,我想会比较难赔吧。」
3.立法院昨天也通过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
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督促县市政府完成订定相关规定,使基层教师有明确
可循的处理原则,避免基层教师因管教学生动辄得咎、无所适从,甚至改采消极辅导,多
数学生未蒙其利却受其害。
「真是太好了,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这种东西早该出来了,我等着
看六个月後出来的办法,到底是隔靴搔痒,还是针对痛处。」
4.管碧玲指出,此次修法仅是一个开始,未来还有国民教育法、教师法及民法等法令的配
套及相关辅导、宣导措施,才能完备,同时学习无须体罚方法,真正落实零体罚立法的蛙
跳、罚站、罚蹲等体罚赶出校园!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教育基本法的「禁止体罚条款」
修法,首度明文订定禁止体罚,国家应保障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
展权,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侵害。
「不知道身体自主权的定义叫做什麽?如果学生上课睡觉 我们把他叫起来 算不算
违反身体自主权或是他的人格发展权?或许是我没有看到这个部份的定义啦!
只是希望这些定义可以定义的具体一点,而不是用什麽权什麽权的抽象去说。
文字上看起来是很好看,实际上只是会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已。」
5.体罚的明确定义为何?教育部官员说,欧美先进国家都禁止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或极度
疲劳,青蛙跳、长时间罚站、罚蹲、拱桥等都是蓄意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都可被视为体罚
的样态。但如何认定,仍要由各校教评会依个案情境判断。
「唔!我们所关心的体罚的明确定义为何,最後还是回到学校的教评会去做情境判断
。我好想骂脏话喔!那你干嘛定义?学校校评会如果决议不是体罚,那若家长去大
闹开个记者会一下,教育部会尊重学校校评会的决议吗?还是又自当公平的仲裁者?
这又是一个打高炮的定义,把责任推给学校,教育部不淌这个浑水。
分明要我们玩模糊地带的游戏。
好吧!我只能说他不得不玩,法令太清楚了对大家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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