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daniel (Daniel)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新生轉學生IEP訂定時間為何
時間Sat May 10 23:58:18 2014
依據102.7.12公布的特教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請問入學後一個月這句話是指,新生轉學生「報到」還是指「九月入學」起算一個月內
完成IEP?
因為台北市特教輔導團表示新生得在報到後一個月內完成IEP
這件事對撰寫確實困難重重,因為只能根據書面轉銜資料來寫起
但卻還沒跟新生相處過及測量起點能力
在此條件下所完成的IEP恐怕得再重寫過
請問
這入學的定義可以請教哪權責機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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