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daniel (Daniel)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新生转学生IEP订定时间为何
时间Sat May 10 23:58:18 2014
依据102.7.12公布的特教法施行细则
第 10 条
前条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画,学校应於新生及转学生入学後一个月
内订定;其余在学学生之个别化教育计画,应於开学前订定。
前项计画,每学期应至少检讨一次。
请问入学後一个月这句话是指,新生转学生「报到」还是指「九月入学」起算一个月内
完成IEP?
因为台北市特教辅导团表示新生得在报到後一个月内完成IEP
这件事对撰写确实困难重重,因为只能根据书面转衔资料来写起
但却还没跟新生相处过及测量起点能力
在此条件下所完成的IEP恐怕得再重写过
请问
这入学的定义可以请教哪权责机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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