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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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我看新課綱-從一篇序談起(轉貼)
時間Sat Oct 6 00:53:34 2012
: http://tw.myblog.yahoo.com/jw!8cbgprKYFUaQzBWNe06n0fU-/article?mid=2336
: 李明洋
: 從一篇序說起
: 為瞭解新課綱的制定方式及編審過程,我們不妨翻翻"新高中職以下階段之認知功能輕
: 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調整應用手冊",讀一讀手冊中的"主編序",而從
: 這篇序的內容,大概就可以發現一些潛藏的問題[1]:
基本上要評論新課綱,卻不選擇最主要的三個文本:「國民/高中/高職教育
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而選擇作為新課綱「配
(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master.html)
套措施之一」的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之調整應用手冊中
的「序」來評論整個新課綱的「制定方式及編審過程」,似乎是有點奇怪的
事。
「應用手冊」裡的「序」對於新課綱的制定精神與緣由描述當然不可能如同
「課綱總綱」中的說明來得完整,而兩種不同文本的制定及編審過程更不適
宜混為一談。
: 1.開頭第一句寫道:"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故制定此一課綱
: 這句話乍看之下似乎沒多大問題,但詳細琢麼卻潛藏著兩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 (1)新課綱的編者認為,新課綱的訂定是為了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
: ,試問,甚麼叫做"趨勢"?坦白說,趨勢就是很多人都怎樣,所以我就應該怎樣,說穿
: 了,就是因為看到別人都怎樣,所以自己好像就應該跟進,所以是沒有孰對孰錯的。
: 就拿智慧型手機來說吧!現今全球都在瘋智慧型手機,使用智慧型手機已經變成了一種
: 趨勢,彷彿智慧型手機就是文明的象徵,而傳統手機則是落伍的標記,所以如果沒有
: 使用智慧型手機可能就會被笑。但我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用智慧型手機?用智慧手機
: 的優缺點是甚麼?用傳統手機又有什麼不好?就筆者來說,手機的主要功能是打電話,而
: 傳統手機就能滿足打電話的需求,而且傳統手機不僅耐摔,電池壽命又長,有什麼不好
: ?反觀智慧型手機,電池蓄電時間短,不耐摔,開關機時間長,又耗電,缺點不比傳統
: 手機少,所以有什麼好?由此可見,智慧型手機對某些人來說或許是_,但對筆者來說卻
: 是垃圾,所以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 所以趨勢這種東西,套句俗話就是"趕流行",是一種"從眾心態"在作祟,多數的人說
: 好,好像就真的好,但事實卻不見得如此。尤其教育是百年大計,我們難道可以因為
: 別人說好,我們就跟著說好,而不必去審慎地評估需求與適用性嗎?假如別人說好,但
: 對我們來說卻是不適合的,難道我們也要昧著良心跟隨著別人,然後錯下去嗎?所以以
: 一句"為因應...的趨勢"這樣的說詞來做為制定新課綱的理由,實在是非常不妥,沒什
: 麼道理可言。
作者認為「應用手冊」裡的序的這一句話不足以作為交代新課綱制定的理由,
但編者當然不可能在這裡再重覆一次「課綱總綱」裡就提過的東西;這裡的序
交代的當然是這本應用手冊的制定緣由,而那一句話只不過是用來簡略帶過新
課綱的修訂背景。
至於作者針對「趨勢」二字大作的文章,其實不過是無關痛癢的常識之見。編
者謂「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顯見其已將「融合」視
為一可認同的價值,所以無需再為其必須性做辯護或說明(更詳盡的相關說明可
見高職課綱總綱的「修訂背景與理念」);而作者只挑「趨勢」二字的意義中空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data/mas003.pdf
特性做批判(但趨勢本來就沒有對錯,重點是「什麼樣」的趨勢才可能討論得出
價值好壞),不敢直接挑戰「融合趨勢」的正當性,也實在沒什麼討論價值。
: (2)編者又寫道:"因應融合之趨勢",這句話實在令人感到啼笑皆非!想想,咱們國家特教
: 界講融合這個議題講了多久了,有融合個什麼成果嗎?充其量,回歸是有,但融合,還差
: 遠了!既然如此,又何來之有融合之趨勢了?說白了,還不又是跟隨著國外的趨勢,而不
: 是順應本國的趨勢嘛!
沒有成果不表示趨勢不存在,更何況並不是沒有任何成果。各級學校普通班日漸
增多的身心障礙生、教育場域中的特殊教育議題獲得關注的程度、各級學校的特
教宣導、社會上障礙議題能見度的上升,個人認為都可以算做廣義的「融合」趨
勢現象之一。
「融合」並不只是特教界在談而已,障礙權利團體、社工、自我倡導的障礙人士
也在努力追求這個方向,更正確地說教育領域的融合只是廣義的「社會融合」
(social inclusion)之一環*,在這個脈絡上而言,我們很難否認融合在台灣社會
不是一個進行中的趨勢。
*見張嘉文,〈檢視台灣融合教育的研究與實務發展〉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83/8311.htm
: 好吧!就算是為了達到融合的目標,所以制定了新課綱,但那也讓人感到納悶:難道新課
: 綱的制定者想把特教學校給排除在外不成?若制定者真有此意,也未必不可,但事實卻
: 又不是如此,因為負責督導特教學校的某師大教授,還為了特教學校未全面實施新課綱
: 而大發雷霆,頤指氣使的指著特教學校校長破口大罵,非要特殊教育學校一併實施新課
: 綱不可,兩相對照豈不是相互矛盾?
: 這些"上級"的制定者相互之間有沒有事先協調,達成共識?不然怎會"一個課綱,各自解讀"
: 呢?這樣多頭馬車的作法,到底要咱們"下級"的執行者該怎麼做呢?實在是看不懂!
新課綱並未把特教學校排除在外,三個階段的課綱總綱內容即多次提到特教學校的
相關權責。特教學校的存在並不一定就是反「融合」的,至少課綱編者沒有這樣的
觀念(否則也不會將特教學校的課程納進來規劃)。
: 2. 我們再來看看接下來這句"以學生特殊需求為本位是新課程綱要發展與設計之主要思考"
: 從這句話可知,原來新課綱的發展與設計都是以學生的需求為出發點啊!但真的是這樣嗎?如
: 如果新課綱確實是以學生的需求為出發點,那麼何以參與新課綱編撰跟審查的委員盡是一
: 些教授和博、碩士生,實務界的老師以及身障生的家長代表在哪兒呢?幾乎沒有容身之處
: ,這樣能夠說是符合學生的需求?實在讓人感覺不出來,說穿了,還不就是專家學者說的
: 算,身障生、家長和教師就只有接受的份,"反正照著做就對了",這應該就是這些編撰
: 委員的想法,不是嗎?
: 說實在的,這部新課綱以學生為本位的特點到底在哪,真的讓人看不出來,反倒是"上級
: 要求下級照辦"的運作思惟異常濃厚!
「以學生特殊需求為本位...」是緊接在前面提到的「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
接軌之融合趨勢...」,因此編者所謂的「學生特殊需求」當然是在融合教育的語
境下說的,也就是以身心障礙學生在參與學習普通教育課程時可能面臨的特殊需求
為考量,所以它下面繼續提到會去「調整普通教育課程」、「加設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等。
當然,這樣的立場是否真的就是「以學生特殊需求為本位」是可以討論的,不過
討論者最好能先處理自己與課綱編者所謂的「特殊需求」或「學生本位」的核心
意義可能存在的認知差異。就個人看來,新課綱以「融合教育」為基底的教育哲
學思考至少是能夠自圓其說的,它的課程設計與調整原則可以說無不是為了「協
助身心障礙學生更全面地參與普通教育課程」而成立,當然這個後設目標絕對是
可以被挑戰與辯論的,只不過我看不出作者有誠意想要討論到這個層次的議題。
至於「參與新課綱編撰跟審查的委員」代表性是否足夠的問題,作者也拿錯了資
料在評論;他拿的資料是那本調整普通課程以適用於國中小階段認知功能輕微缺
損學生的應用手冊。當然他也可以質疑該本手冊編撰及審查成員的代表性,但除
了確實沒有家長代表,教師是絕對有的,檔案裡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data/h02001.pdf
順便也想請教一下大家:普通教育的課綱有家長代表參與嗎?
: 3.接下來這句"立即召集新近曾修習本人擔任之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課程且表現優異的博
: 碩士學生中十數位擔任編輯與撰稿委員,並針對不足或力有未逮者,再納入相關領域之
: 部份資深優良教師擔任撰稿委員。"
: 是不是看錯了?這麼大的案子,不是博士論文,更不是碩士論文,而是通用於全國的大案
: 子啊!影響範圍如此之廣的案子,不去邀集國內特教領域學有專精的學者專家,以及資深
: 且具口碑的臨床實務工作者共組編輯委員,竟然是找幾個修課的學生擔任編輯和撰稿
: 委員,這樣的作法根本就像是一般性的研究計畫,哪裡是全國性的國家型計畫!?這樣搞
: ,力有未逮和不足當然是可想而知的,還用說嗎?
: 即便編者指出,彼等學生皆為表現優異之碩博士生,但所謂的表現優異終究是個人判斷
: ,難昭公信,而且現實的問題是:就算這些編撰委員覺得某些地方不妥,有誰敢違抗師命
: 嗎?這樣子產生的編撰委員,能有多少的公信力呢?讓人不敢苟同。而這就是新課綱的產
: 出過程中,最令人詬病之處,所以為什麼新課綱的公聽會場總是砲聲隆隆,處處被批,
: 不是沒道理的。
再一次強調,以上的編撰機制是指那本調整九年一貫課綱能力指標的應用手冊而言,
不是整個新課綱。
不過由於整個新課綱總綱就是教育部委託盧台華教授完成的,所以其衍生的應用手冊
當然也只會是在盧教授認可下的團隊去編撰,這本是無可厚非。
要怪就只能怪教育部為何全權交由一人主責修訂新特教課綱。
: 4."整個編輯過程中歷經不下數十次之會議研討與修正。其中為避免有體例不一、重疊過
: 多或相互矛盾的情形發生,並經手冊研發小組成員數次的校閱與研討,才完成初稿"
: 如上所述,既然編撰委員都是修課的學生,終究難抗師命,所以開幾次檢討會議真能有
: 都大差異,令人質疑。
: 5.再來這句"在每一學習領域邀請具領域專長之大專院校教授、具教材教法專長之特殊教
: 育系教授及資深優良之高中教師各一名擔任審查委員審查手冊初稿"
: 如此偌大的案子,每個學習領域的審查委員只有3位?碩士論文也差不多就是3位,還不用
: 說博士論文要5位了!一個堂堂的國家研究計畫案,而且是要通行於全國的案子,居然每
: 個領域的審查委員只有區區3位?所以這真的是國家計畫嗎?還只是某個試探性的研究案而
: 已?
: 而且,在這3位審委中,有一位還是任職於高中的老師,這更是奇怪了!難道國中、國小
: 的老師沒有能人嗎?他們沒有表達意見的權力嗎?何以如此輕視他們?而且請注意,這位審
: 委還是位高中老師,可不見得是高中特教老師,這更是荒唐!九年一貫課綱是適用於國中
: 、國小的學生,找個高中老師來當審委是什麼意思?而且這部課綱還是適用於特教領域的
: ,居然讓非特教領域的高中教師來審核,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是看國中小特教教師太
: 扁,欺人太甚不成?
以上我同意作者的批判,不過前提是指「應用手冊」的編撰而言。
將九年一貫指標調整為適用於輕度認知缺損的學生,應該是國中小
教師而非高中教師的專業所在。
: 網址: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data/h0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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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224.48
※ 編輯: fyao 來自: 118.233.224.48 (10/06 01:07)
1F:推 mychaher:其實不管如何批判 衍生問題一堆卻懸而未決是事實 10/06 09:05
2F:推 smapvest:推樓上 10/06 11:52
3F:推 nawabonga:註定了是一場大災難 10/06 11:59
4F:→ LukeHsu:我只知道的事實是:在資優方面 沒有納入資優專家來討論 10/06 16:41
5F:→ LukeHsu:因為主編者認為資優為特教一環 而我也是特教專家 故.. 10/06 16:41
7F:→ fyao:盧本人也是資優專家 10/06 22:13
8F:→ petseal:特教學校當然沒被排除在外,而且還是最早開始實施的呢! 10/06 22:47
9F:→ petseal:結果因為學生程度太重,根本挑不到適合的條目,好不容易挑 10/06 22:47
10F:→ petseal:到 卻又覺得根本不適合學生,然後最後偷偷改寫回自己原本 10/06 22:48
11F:→ petseal:訂的目標...... 10/06 22:48
12F:→ petseal:整個課表也是個大笑話,大家在那邊喬來喬去配來配去的 10/06 22:49
13F:→ petseal:最後看起來課表好漂亮,可是其實還是換湯不換藥 10/06 22:49
14F:→ fyao:我是覺得那些應用手冊調整過的能力指標應該只能"僅供參考" 10/07 13:07
15F:→ fyao:而不要硬性規定IEP團隊必須按照學生的年齡去選取所屬指標 10/07 13:09
16F:→ fyao:因為符合個案的特殊需求才是第一要務,而不是形式上的"適齡" 10/07 13:11
17F:→ fyao:更何況一項行為指標的適齡與否也是很有討論空間的.... 10/07 13:11
18F:推 support000:請問新課綱是從102學年度起全台一律實施嗎? 10/07 16:26
19F:→ fyao:根據"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試行運作實施計畫",目前是這樣沒錯 10/07 22:54
20F:→ fyao:除非教育部另召開會議,最晚也是103學年 10/07 22:55
21F:推 kevinisadog:盧本身是沒有資優實務經驗的"專家"... 至於情意 創造 10/10 10:56
22F:→ kevinisadog:領才 這些都是實務界還很沒有共識的東西 要推行有難度 10/10 10:57
23F:→ kevinisadog:目前看到的就是每個人解讀都不一樣 莫衷一是... 10/10 10:57
24F:推 mosbird:推1樓,提出的問題如果難以解決 10/10 11:30
25F:→ mosbird:最後教授就會以"可以有彈性","沒有一定要這樣阿~"回應 10/10 11:31
26F:→ faerie:創造力等不只實務界沒共識..學術界也沒吧... 10/10 21:49
27F:→ faerie:而且所謂資優專家怎定的,教育、哲學..的學位就是??? 10/10 21:51
28F:推 smapvest:當然是長期投入在資優教育的學者才算資優專家 10/12 11:32
29F:推 travelers:但我想推這篇耶~ 新課綱是有問題 但不是那篇序可以看出 10/13 11:06
※ 編輯: fyao 來自: 118.233.224.48 (10/2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