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ane (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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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100北市教大附小Q3
時間Sun Jul 10 21:13:18 2011
Q3.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對家長權益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應有2人為家長會委員
(B)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C)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得列席鑑定安置會議
(D)若家長不同意,主管機關不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教相關服務
這題答案是(C) ,請問大家覺得沒問題嗎 我是覺得C也是有問題
我認為這提示沒有正確答案的 @.@
還是我對法條的理解有誤呢?? 可以請大大們幫忙解題嗎~
新版法規是這規定的:
根據98年新版特教法,第一章第6條的說明:「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省略)....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
會議時, "應" 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不是"應"嗎? 用"得"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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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40.32
1F:→ cherryup:法規是寫應"通知",並不是指家長一定要列席。 07/10 21:16
2F:推 goldmark:用"得"就是指「不強制」,所以家長不一定要列席。 07/10 21:22
3F:→ ikeane:原來如此..我了解了 謝謝上面兩位大大的幫忙 thx very much 07/10 21:23
4F:推 smapvest:應通知就是一定要通知 是強制性的 得就是要做 不強迫 07/10 22:50
5F:推 kcfc2006:B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不是也應列席? 07/11 01:18
6F:→ ikeane:(B)是錯的喔,因為法條只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喔 07/11 02:51
7F:推 kcfc2006:不過100.02.08發佈的特推會設置辦法有耶(且根據45條提出 07/11 03:17
8F:→ ikeane:這最新的法條的我沒注意到,可以申請疑義看看 多少是機會~ 07/11 06:41
9F:推 vincentyy:你讀好細^^,不過法條沒寫"應",所以B就有爭議了 07/11 08:49
10F:→ vincentyy:看他們是否專指特殊教育法囉!對題的認知也可能有落差>< 07/11 08:51
11F:推 aube0424:題目"特殊教育法" 07/11 11:32
12F:推 smapvest:榜單公布了~! 07/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