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ane (月光)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考题] 100北市教大附小Q3
时间Sun Jul 10 21:13:18 2011
Q3.依据现行特殊教育法对家长权益之相关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A)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应有2人为家长会委员
(B)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应有资赋优异学生家长代表
(C)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得列席监定安置会议
(D)若家长不同意,主管机关不得要求家长配合监定後安置及特教相关服务
这题答案是(C) ,请问大家觉得没问题吗 我是觉得C也是有问题
我认为这提示没有正确答案的 @.@
还是我对法条的理解有误呢?? 可以请大大们帮忙解题吗~
新版法规是这规定的:
根据98年新版特教法,第一章第6条的说明:「各级主管机关应设特殊教育学生监定
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省略)....各该主管机关办理身心障碍学生监定及安置工作召开
会议时, "应" 通知有关之学生家长列席,该家长并得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列席。」
不是"应"吗? 用"得"也可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40.32
1F:→ cherryup:法规是写应"通知",并不是指家长一定要列席。 07/10 21:16
2F:推 goldmark:用"得"就是指「不强制」,所以家长不一定要列席。 07/10 21:22
3F:→ ikeane:原来如此..我了解了 谢谢上面两位大大的帮忙 thx very much 07/10 21:23
4F:推 smapvest:应通知就是一定要通知 是强制性的 得就是要做 不强迫 07/10 22:50
5F:推 kcfc2006:B资赋优异学生家长代表不是也应列席? 07/11 01:18
6F:→ ikeane:(B)是错的喔,因为法条只规定 "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喔 07/11 02:51
7F:推 kcfc2006:不过100.02.08发布的特推会设置办法有耶(且根据45条提出 07/11 03:17
8F:→ ikeane:这最新的法条的我没注意到,可以申请疑义看看 多少是机会~ 07/11 06:41
9F:推 vincentyy:你读好细^^,不过法条没写"应",所以B就有争议了 07/11 08:49
10F:→ vincentyy:看他们是否专指特殊教育法罗!对题的认知也可能有落差>< 07/11 08:51
11F:推 aube0424:题目"特殊教育法" 07/11 11:32
12F:推 smapvest:榜单公布了~! 07/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