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dok (異域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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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100年新竹特殊學校國小部教甄 Q.5
時間Thu Jun 23 23:50:48 2011
國立新竹特教學校102 年教職員工總數將有40 人,請問至少必頇進用
多少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A) 4 人 (B) 3 人 (C) 2 人 (D) 1 人
參考答案d
公立單位大於34人,不就百分之三?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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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ay5243:答案改成C了~現在還適用身保法2%原則~那是101年才換身權法 06/24 00:13
2F:→ lowtone:我用40*0.03=1.2,無條件進位就得到(C)2人答案 06/24 00:31
3F:推 evilang:他在102年才有40人不是嗎?身權法已經生效了吧 06/24 06:24
4F:→ nowhite:我查法規第38條是公布後二年施行,應該是98.7.11吧? 06/24 09:24
5F:→ nowhite:為什麼是101年呢?今年修改的38條也寫說自公布日施行。 06/24 09:25
6F:→ lowtone:所以我的方法OK嗎? 06/24 10:47
7F:→ nowhite:我覺得你的方法應該是對的 06/24 10:51
8F:推 ting8232: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細則第14條:未達整數不予計入,為什麼 06/24 14:55
9F:→ ting8232:要改成2人? 06/24 14:56
10F:推 lishinglele:我跟樓上一樣疑問 06/24 15:44
11F:推 wadahs:每34人進用1人,所以40人也是1人 06/24 19:39
12F:推 JimmyHsu0420:嗯 對呀 為什麼改成兩人了 @!@ 06/24 22:40
13F:推 linda1025:這題很明顯改成錯的答案了 感覺被人悶頭打了一棍 06/25 00:29
14F:→ linda1025:六點半才改答案 根本來不及去反應 06/25 00:34
15F:推 cherngru:“不得”低於3%(1.2人), 用1人不到3% 是違法耶 06/25 11:32
16F:推 cherngru:又未達整數不予計入,這到底有沒有衝突阿>.< 06/25 14:09
17F:→ nowhite:大家都念得好細喔!太強了 06/25 14:18
18F:推 DSMIV:是不是因為細則是對舊法擬定,改用新法後,細則即不適用 07/04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