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dok (异域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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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题] 100年新竹特殊学校国小部教甄 Q.5
时间Thu Jun 23 23:50:48 2011
国立新竹特教学校102 年教职员工总数将有40 人,请问至少必顸进用
多少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
(A) 4 人 (B) 3 人 (C) 2 人 (D) 1 人
参考答案d
公立单位大於34人,不就百分之三?
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三。
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六十七人以上者,进用具有
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於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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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ay5243:答案改成C了~现在还适用身保法2%原则~那是101年才换身权法 06/24 00:13
2F:→ lowtone:我用40*0.03=1.2,无条件进位就得到(C)2人答案 06/24 00:31
3F:推 evilang:他在102年才有40人不是吗?身权法已经生效了吧 06/24 06:24
4F:→ nowhite:我查法规第38条是公布後二年施行,应该是98.7.11吧? 06/24 09:24
5F:→ nowhite:为什麽是101年呢?今年修改的38条也写说自公布日施行。 06/24 09:25
6F:→ lowtone:所以我的方法OK吗? 06/24 10:47
7F:→ nowhite:我觉得你的方法应该是对的 06/24 10:51
8F:推 ting8232: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细则第14条:未达整数不予计入,为什麽 06/24 14:55
9F:→ ting8232:要改成2人? 06/24 14:56
10F:推 lishinglele:我跟楼上一样疑问 06/24 15:44
11F:推 wadahs:每34人进用1人,所以40人也是1人 06/24 19:39
12F:推 JimmyHsu0420:嗯 对呀 为什麽改成两人了 @!@ 06/24 22:40
13F:推 linda1025:这题很明显改成错的答案了 感觉被人闷头打了一棍 06/25 00:29
14F:→ linda1025:六点半才改答案 根本来不及去反应 06/25 00:34
15F:推 cherngru:“不得”低於3%(1.2人), 用1人不到3% 是违法耶 06/25 11:32
16F:推 cherngru:又未达整数不予计入,这到底有没有冲突阿>.< 06/25 14:09
17F:→ nowhite:大家都念得好细喔!太强了 06/25 14:18
18F:推 DSMIV:是不是因为细则是对旧法拟定,改用新法後,细则即不适用 07/04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