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0000000v (堅持到底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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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考題] 100年新北市高中職特教 Q7 關於特推會
時間Sun Jun 5 11:53:44 2011
※ 引述《bobjan (海潮之聲)》之銘言:
: 關於這題,應參照教育部最新頒的法令,其中第四條
: 有詳細說明:
: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臺參字第1000010689C號
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
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所以應該還是只能家長參加對不對呢!?!! 學生不可以參加?!!
不知道有沒有正式的老師願意說明一下
、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另外我想請問新法中的召集人其中一人
意思是說隨便一個都可以擔任召集人嗎?!
好比輔導主任可以當召集人 特教組長也可以 校長也可以的意思嘛?!
那舊法是誰當召集人呀?!!!
我只知道校長是主任委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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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之所以懷念過去,正是因為我們回不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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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126.232
1F:推 morisot:新法中「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召集人應是校長 06/05 12:51
2F:→ morisot:至於有無學生代表,您前一篇關於特推會的文章推文已有許多 06/05 12:55
3F:→ morisot:回覆囉!敝校特推會是沒有學生參加的。 06/05 12:56
4F:→ a0000000000v:感謝大大的回覆 06/0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