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jan (海潮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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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考題] 100年新北市高中職特教 Q7 關於特推會
時間Thu Jun 2 08:18:02 2011
關於這題,應參照教育部最新頒的法令,其中第四條
有詳細說明: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臺參字第1000010689C號
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
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
員任期一年。
故本題出題並沒有錯誤,是老師您不慎引用不適切的法規
,而造成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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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9
1F:推 zyxcba5:大家疑惑的點應該是 要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可是該題選項 06/02 08:51
2F:→ zyxcba5:只寫"學生"代表 很容易誤解成是學生本人參加會議的意思 06/02 08:52
3F:→ yaoki:對啊明明就是選項的問題,怎麼可以說是引用錯誤。 06/0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