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iro (我愛秋)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分享] 藝才班與藝才資優班相關報導蒐集!
時間Tue Nov 10 23:34:10 2009
※ 引述《buniro (我愛秋)》之銘言:
: 吳財順表示,相關辦法可在半年內修訂完成,明年的音樂、美術班招收新生時,就須先
: 通過鑑定,再看學生資質,分別進入集中式或分散式的藝術才能班。
: 至於體育特別好的學生,吳財順說,依國民體育法規定,仍可集中編入體育班。
: 吳財順表示,依藝術教育法成立的「藝術才能班」,將繼續維持現行集中成班的學習模
: 式;但有關「高中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則將有修正,未來欲設班的學校須提
: 出計畫,並經由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才能成立藝術才能班。目的是透過主管機關把關,
: 確保藝術才能班正常發展,避免產生藝術領域師資短缺或設備不足問題。
我猜現有藝才班未來多數會定位為「藝術教育法」的「藝術才能班」,
以利繼續集中式教學吧!但這樣就得改善師資與設備,達到新標準的規
定,且一旦兩者區分得那麼清楚,未來「藝術才能班」,就應該不受特
殊教育法規範,一方面無法佔(使)用特教經費、不計入設置特教組長
的班數,另一方面也無法源納入最少三年一次的特教評鑑了。
或許會覺得有點不適應,但別忘了,如果要適用特教法的權利義務,就
必須是「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不然還何必區分呢?未來「藝術才能
班」的資源或評鑑,恐怕有待十年未修的「藝術教育法」來處理了。
: 吳財順說,「藝術才能班」的法源來自「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分散式資
: 源班」則是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辦理,兩者法源不同。前者學生入班標準須達到藝術
: 性向測驗PR93以上或術科表現優異,避免設班數量太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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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77.171
1F:推 SU28:現有的藝術才能班即是採PR97成班的,不懂新聞為啥說人數少不 11/10 23:52
2F:→ SU28:足以成班(集中班)。 11/10 23:53
3F:→ SU28:哈~難道是在點破現有藝術才能班鑑定背後的秘密。 11/10 23:59
4F:→ Haohmazu:搞不好次長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貿然決定走向了 11/11 00:05
5F:→ Haohmazu:結果就讓各縣市升學班大增~~ 11/11 00:05
6F:→ novanut:昨天他發表的聲明稿中好像有一點直得注意 11/11 12:01
7F:→ novanut:學生鑑定需受藝術性向測驗PR97以上、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11/11 12:02
8F:→ novanut:或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前3等獎項等規範 11/11 12:02
9F:→ novanut:三項標準中 1.2項已經少了'或'這個字 11/11 12:03
10F:→ novanut:表示未來近來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1.2項標準 11/11 12:03
11F:→ novanut:或是 第三項標準 11/11 12:03
12F:→ novanut:二者其中之一 才能通過 11/11 12:03
13F:推 novanut:之前當教育役的時候有幸能旁聽到某縣市的藝才鑑輔會 11/11 12:06
14F:→ novanut:當時某些教授就對於這三項標準要以哪個為優先起爭執 11/11 12:07
15F:→ novanut:看了整理的新聞稿 發現他有把第一第二項中間的'或'字 11/11 12:07
16F:→ novanut:取消掉 所以猜想他所謂變嚴格應該是指這點 11/11 12:08
17F:→ novanut:另外同時看看新聞稿中 pr93的藝才班標準 11/11 12:08
18F:→ novanut:第一項 藝術性向測驗pr93 與第二項 術科達優異 中間 11/11 12:09
19F:→ novanut:仍然是保留著'或'字 所以大膽的做如此的假設 11/11 12:10
20F:→ novanut:或許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11/11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