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uku (山本君)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所謂人力調整教師有沒有法源依據?
時間Fri Oct 23 11:30:09 2009
如同台北縣和高雄市,他們都有人力調整的作法,就是可以把特教老師調到
需要服務的地方或職務去支援,但是這種作法不知道有沒有法源依據?
翻遍特教法和相關法規,都找不到任何相關的規定!
教育局要做一件事之前通常不是一開頭都會寫:「依據XXXXX辦法第Y條...」嗎?
沒別的意思,只是最近組長熊熊問起,才發現這是個問題,所以上來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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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00.102
1F:→ tfjuan: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十條 第十一條 10/23 12:30
2F:→ tfjuan:第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 10/23 12:31
3F:→ tfjuan:準用第七條之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分散式資源 10/23 12:33
5F:→ tfjuan: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每班學生人數依該管主管教育行政 10/23 12:36
6F:→ tfjuan:機關之規定。 10/23 12:37
7F:→ elden0808:只有....草案 能算是有效的法源依據嗎?? 10/23 13:19
8F:推 pipibaby:這是高市五月提案擬出的草案計畫,也是參考北市作法。 10/23 13:44
9F:推 SU28:恐怕有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嫌 10/23 17:25
10F:→ SU28:不過裁班失業、人力調整,你選哪一個? 10/23 17:30
11F:→ SU28:有個法對這個人力調整有一點點支持關係,但若引用那個法 10/23 17:36
12F:→ SU28:並不是很對。 10/23 17:36
13F:推 smartbear:算啊 草案也是通過教育處審核的 只是可以再修正 10/23 17:47
14F:→ smartbear:但是當變成法的時候 就很難改了 不好用就去教育處抗議 10/2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