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uku (山本君)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所谓人力调整教师有没有法源依据?
时间Fri Oct 23 11:30:09 2009
如同台北县和高雄市,他们都有人力调整的作法,就是可以把特教老师调到
需要服务的地方或职务去支援,但是这种作法不知道有没有法源依据?
翻遍特教法和相关法规,都找不到任何相关的规定!
教育局要做一件事之前通常不是一开头都会写:「依据XXXXX办法第Y条...」吗?
没别的意思,只是最近组长熊熊问起,才发现这是个问题,所以上来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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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0.200.102
1F:→ tfjuan: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 第十条 第十一条 10/23 12:30
2F:→ tfjuan:第十一条 前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学生人数 10/23 12:31
3F:→ tfjuan:准用第七条之规定。前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分散式资源 10/23 12:33
5F:→ tfjuan:班及身心障碍巡回辅导班,每班学生人数依该管主管教育行政 10/23 12:36
6F:→ tfjuan:机关之规定。 10/23 12:37
7F:→ elden0808:只有....草案 能算是有效的法源依据吗?? 10/23 13:19
8F:推 pipibaby:这是高市五月提案拟出的草案计画,也是参考北市作法。 10/23 13:44
9F:推 SU28:恐怕有违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之嫌 10/23 17:25
10F:→ SU28:不过裁班失业、人力调整,你选哪一个? 10/23 17:30
11F:→ SU28:有个法对这个人力调整有一点点支持关系,但若引用那个法 10/23 17:36
12F:→ SU28:并不是很对。 10/23 17:36
13F:推 smartbear:算啊 草案也是通过教育处审核的 只是可以再修正 10/23 17:47
14F:→ smartbear:但是当变成法的时候 就很难改了 不好用就去教育处抗议 10/2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