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ang (特教小園丁)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問題] 會議紀錄的法律效力
時間Mon May 7 14:15:15 2007
早上利用休息時間片片斷斷打完上一篇,又出現了您這個預料中的問題,
也趁機去"回歸主流"一下,找了學校教師會長及幾個老師大致談了一下
您的問題,先講結論,就是如我在上篇最後寫的那一段,應該是不用爭了,
首先回到問題的本身,縱使會議紀錄也不能違背法規的精神與本意,也就是
說一切回到法規的本質,會議中某位官員或是某些官員的錯誤認知並不能
逾越法紀,也就是說除非介聘要點有清清楚楚寫明您所聽到的訊息,不然
的話,您頂多只能去申訴教育局官員講錯話,看他的頂頭上司要如何處理了?
所以幾位老師們的共識還是認為您要先保護自己為先,也就是我所說標記理論
等等的那些,再者除非您找到可以支持您的論點又可以推翻介聘要點更上
一層的法規,當然不能是會議紀錄,不然的話,他們還是勸您算了,您再
思考看看,結局也許不一定是我們要的,但一定會在過程中學到什麼,再次
祝福您。
※ 引述《sroger (呼呼)》之銘言:
: 簡單的陳述我的問題
: 請問會議記錄公告的事項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大家知道相關的條文 請寫信告訴我
: 我實在不太知道如何搜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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