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ang (特教小园丁)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问题] 会议纪录的法律效力
时间Mon May 7 14:15:15 2007
早上利用休息时间片片断断打完上一篇,又出现了您这个预料中的问题,
也趁机去"回归主流"一下,找了学校教师会长及几个老师大致谈了一下
您的问题,先讲结论,就是如我在上篇最後写的那一段,应该是不用争了,
首先回到问题的本身,纵使会议纪录也不能违背法规的精神与本意,也就是
说一切回到法规的本质,会议中某位官员或是某些官员的错误认知并不能
逾越法纪,也就是说除非介聘要点有清清楚楚写明您所听到的讯息,不然
的话,您顶多只能去申诉教育局官员讲错话,看他的顶头上司要如何处理了?
所以几位老师们的共识还是认为您要先保护自己为先,也就是我所说标记理论
等等的那些,再者除非您找到可以支持您的论点又可以推翻介聘要点更上
一层的法规,当然不能是会议纪录,不然的话,他们还是劝您算了,您再
思考看看,结局也许不一定是我们要的,但一定会在过程中学到什麽,再次
祝福您。
※ 引述《sroger (呼呼)》之铭言:
: 简单的陈述我的问题
: 请问会议记录公告的事项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大家知道相关的条文 请写信告诉我
: 我实在不太知道如何搜寻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6.1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