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問題] 怎麼跟家長說?
時間Sun Apr 1 23:31:27 2007
※ 引述《pezvolante (思念無聲無息無日無夜)》之銘言:
: 小孩是我表弟,今年國一,在台中唸書,是班上的問題學生
: 他的人際界線很模糊,而且分不出適當的行為和場合
: 比方說,他常常趁同學走過去的時候就抓男生的小鳥或是童子拜觀音
: 上回他和我舅媽參加聚會,抓住別人的小小孩就要過肩摔
: 這些行為他以前就有,以前大家覺得是小孩子有樣學樣
: (他爸爸在家就是常常跟他抓著玩)
: 可是他現在已經國一了,不能再用不懂事當藉口
: 據老師說,表弟在班上人際關係不好,跟他來往的都是一些邊緣學生
: 另外,表弟的學業表現不好,而且是越往後考越差
: 比方說,月考的第一科可以考八十分,最後一科就只剩下二十分
: 但是他之前是考試進去的私立中學,據說分數還不錯,所以智力應當沒問題
: 老師懷疑小孩可能有情緒管理的問題、人際關係障礙和注意力缺失
: 所以建議家長(我舅舅和舅媽)帶小孩去做鑑定
: 老師講得很實際,如果鑑定出來真的有心理問題
: 老師可以考慮給他比較寬鬆的行為標準,給小孩比較多彈性空間
: 同時對小孩以後的升學也會有幫助
我認為這老師的說法有些問題:
為何一定要鑑定出心理問題,才能考慮給他特別的行為標準與彈性空間呢?
既然學生已經有一些行為問題,老師也對其原因有了一些推測,
那麼是否已展開了必要的輔導程序呢?
以教育部仍持續在推動的認輔制度來說,
它鎖定的對象就是一般的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不需要經過心理鑑定,只要學生有那些情形,又找得到志願認輔的老師,
那麼就可以展開「輔導」層級的介入,
相對於需要先通過鑑定才能進行的「特教」層級之服務而言。
尚且,若當真要循特教服務中的疑似「嚴重情緒障礙」個案去處理,
在老師或家長發現疑似個案後,到個案接受實際的篩選與鑑定前,
也還需要一個重要的過程:「轉介前的介入」,
也就是包括上面提到的認輔制度在內的一切校內輔導機制的介入,
如個別/團體輔導、心理/藥物治療...等;
經過這樣的介入仍無效者,
才繼續將學生轉介到下一階段的篩選與鑑定。
(見「情緒障礙的鑑定流程」,
http://140.127.81.13/e_identify.htm )
從老師所言(先鑑定→確定有心理問題→考慮彈性處理),
似乎看得出來以上所謂的「轉介前介入」並沒有做,
因為以輔導的觀點而言,
如果個案有需要,對於改正不良行為而言有助益,
輔導者當然可以與個案協商設定出適合的行為標準。
至於「鑑定」或未來的升學等等,
我認為那都必須是在目前的「轉介前介入」已做得確實後,
才能進一步考慮的。
在目前導師與輔導人員都有責任對學生實施輔導的情形下,
無論家長是否送孩子去接受鑑定,
學校都有責任提供應有的行為輔導措施;
說不定,在這個輔導層次的介入後即有效果,
而根本不需要進入下一步的篩選與鑑定,
去取得那個烙印在人身上一輩子的疾病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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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38.20
※ 編輯: fyao 來自: 219.86.38.20 (04/01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