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oj (柳暗花明又一村)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問題] 特教老師的加科登記(or第二專長)??
時間Mon Feb 26 12:32:56 2007
※ 引述《smithisland (看文章)》之銘言:
: 我是未來大五實習要實習特教的大四學生
: 不過...
: 特教是我的輔系
: 本科系是一般的中等教育國文科
如果你有修完中等一般教育學程(含教材教法和教學實習)..
在取得特教教師証後..可以再去辦中等國文教師証
目前已經不用再實習及考檢定考..
另外,特教和一般科是不一樣..所以不能算是"加科"
加科是指取得中等教育階段不同科別之教師証..
例如:當你取得某一科(如國文科的教師証)之後
然後又修完數學的專業科目相關學分(學分依各校規定)..
即可辦理加科登記..取得中數學科教師証
若是去修第二專長一定可以取得該科的加科登記..
加科不用重修教材教法和教學實習
只要符合"各校專業學分對照表"規定之學分即可..每個學校的學分不一樣..
看你在那裡修第二專長..就要依他們學校規定..
所以你如果要取得數學的教師証
你說要先去實習特教..所以
首先你要取得特教教師証之後..
再去辦理中等國文科的教師証..
然後去修數學第二專長的學分..
取得數學第二專長學分認証表.就可以拿到中等數學的教師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08.83
※ 編輯: lkoj 來自: 220.143.208.83 (02/26 12:35)
1F:推 smithisland:非常感謝,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59.115.178.185 02/26 17:51
2F:推 smithisland:再請問一下,所以我實習特教,也是可以 59.115.178.185 02/26 18:09
3F:→ smithisland:拿到第二張教師證囉?就是中等的教師證 59.115.178.185 02/26 18:10
4F:推 lkoj:是的 218.171.111.1 02/26 18:31
5F:推 marsiy:正確的名字是"轉類科" 61.225.62.151 02/26 20:32
6F:推 smithisland:是說先拿[特教],再拿到[中等教師證] 59.115.178.185 02/26 20:34
7F:→ smithisland:是叫"轉類科"是嗎?因為不同"體系"? 59.115.178.185 02/26 20:35
8F:推 lkoj:資料都齊全直接拿去辦理中等的教師証就可以了 218.171.111.1 02/26 23:06
9F:→ lkoj:我的情況是與原PO相反..我已拿到中等數學教師 218.171.111.1 02/26 23:10
10F:→ lkoj:証..目前念特研所..然後加修中等特教學程中.. 218.171.111.1 02/26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