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anentw (菲莉西亞)
看板sp_teacher
標題Re: [問題] 回歸標準
時間Thu Oct 26 16:46:41 2006
※ 引述《snini (多比喵嗚~~ﳿ︠N I》之銘言:
: 今年被評鑑 也是被教授要求
: 在每個學生的IEP裡
: 都要標明出入班標準
: 入班標準 想就以拿到身障手冊或鑑輔會證明為依據 然後紀錄各測驗成績及班上成績
: 出班標準 預想是先訂一個各類障礙的出班標準 最後再依個人不同情況加上附款
: 學習障礙 國語數學能連續2次維持在倒數5名以上
: 智能障礙 (輕度僅拿鑑輔證明)重新鑑定後為正常
: 其他障礙 情障 自閉症 聽障...(這應該沒有出班標準吧@@)
: 以上 再請各位老師們分享一下或提供意見 感謝~ :)
如果學生擁有身心障礙手冊
應該沒有什麼「出班標準」吧!
因為資源教室應該視為一個服務的提供者
事先把服務提出來之後再擬定IEP
無論學生是否有在資源班上課
例如我學校有兩位輕度聽障的學生
我並沒有安排他至資源班上課
但是有幫他們擬定一些服務例如考試延長時間、考前講義複習
一週一次的個別輔導
畢竟「障礙」是會一直跟隨著一個人一輩子的
資源教室應該是教會學生如何和自己的障礙和平相處
並且讓周遭的人明白我們的個案所需要的協助以及生活適應上的困難點
資源班不一定只能上國語、數學
當然如果學生要有流動
那就要有回歸標準
回歸標準可以用IEP也可以用學校的定期評量成績
例如IEP如果百分之八十以上都能達成
或是定期評量成績達同年齡生一個標準差以內等等
這個可以在特教推行委員會的時候提出來
經過校內的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就可以了
別忘了要順便訂定回歸追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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