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seal (海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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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1997年美國IDEA修正案的啟示-轉銜服務的最新趨勢
時間Sun Jun 25 13:19:55 2006
★新法案(1997,IDEA修正案)針對1990年IDEA「轉銜服務」(transition services),
做出了理念上的擴充,包括:
1.接受轉銜服務的年限提前至14歲。
2.身心障礙者年屆14歲時,
教學機構每年必須於其IEP中適當陳述、
記載有關職業教育或進階安置課程的轉銜服務需求。
3.必須告知學生,其在年屆法定年齡前所具有之相關權益。
★新的修正案還是保留了原法案對轉銜服務的定義: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
以強調以成果導向歷程之一系列協調活動;
這一系列協調活動係指,促進學生由學校順利過渡到學校後的活動而言;
●活動的內涵包括:
中學後的教育
職業訓練
整合式的就業(包括支持性就業)
成人與繼續教育、成人服務
獨立生活、社區參與
◎服務活動必須要:
1.根基於學生個別需要
2.包括教學、社區經驗、就業的發展、離校後成人生活所應具備的相關活動。
★該法案仍保留了身心障礙者在年屆16歲or16歲以前,
必須於其IEP中陳述及記載學生需要的轉銜服務。
其中年屆14歲和16歲兩項不同的規定容易令人混淆,
該法案14歲的轉銜服務,
以學生在學時的「教育方案」執行為轉銜重點;
而16歲時的轉銜服務係,
以將離校時的跨機構轉銜服務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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