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seal (海獭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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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1997年美国IDEA修正案的启示-转衔服务的最新趋势
时间Sun Jun 25 13:19:55 2006
★新法案(1997,IDEA修正案)针对1990年IDEA「转衔服务」(transition services),
做出了理念上的扩充,包括:
1.接受转衔服务的年限提前至14岁。
2.身心障碍者年届14岁时,
教学机构每年必须於其IEP中适当陈述、
记载有关职业教育或进阶安置课程的转衔服务需求。
3.必须告知学生,其在年届法定年龄前所具有之相关权益。
★新的修正案还是保留了原法案对转衔服务的定义:
专为身心障碍学生所设计,
以强调以成果导向历程之一系列协调活动;
这一系列协调活动系指,促进学生由学校顺利过渡到学校後的活动而言;
●活动的内涵包括:
中学後的教育
职业训练
整合式的就业(包括支持性就业)
成人与继续教育、成人服务
独立生活、社区参与
◎服务活动必须要:
1.根基於学生个别需要
2.包括教学、社区经验、就业的发展、离校後成人生活所应具备的相关活动。
★该法案仍保留了身心障碍者在年届16岁or16岁以前,
必须於其IEP中陈述及记载学生需要的转衔服务。
其中年届14岁和16岁两项不同的规定容易令人混淆,
该法案14岁的转衔服务,
以学生在学时的「教育方案」执行为转衔重点;
而16岁时的转衔服务系,
以将离校时的跨机构转衔服务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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