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業主表明今天前要我決定答應 她只給一千
過了今天, 休想他付款...(目前為止, 我沒回覆,看來我是拿不到..)
而且我拿與不拿 都被嚴重的羞辱.... 非常難過與失落....
她說造成他有發案的恐懼, 我何嘗不是.......
""付款一千元時效到今天為止 ""<<他寫的...我有被威脅的感覺
但來信中她扭曲事實, 還數落我部落格流量那麼少,
"您自覺你寫這樣簡短並且口語化的文章,跟這樣的BLOG流量,可以跟我charge $6000嗎?"
可是他當初如不同意怎會找我.... 我被羞辱了嗎....
而且我不覺得我寫的少, 試吃東西, 有哪各部落客推薦的寫的超級專業的嗎
甚至來信他也曾說我拍照拍的好...
還說, 我現在就是被他退件.....怎敢要求他付那麼高的錢,
給我六百被退件等於只要給我ㄧ成 (意思可能是說 一千給我 還嫌多是嗎~~~)
還提到, 找律師諮詢就要幾千,
"律師還會根據您的案件是否有勝算才決定是否承接案件
承接之後另外收費
我不是沒有認識律師,只是我認為不是甚麼事情就馬上跟對方說要找律師" <對方寫的
我知道, 這件事無論官司勝算與否, 我損失金額都會有....也就是沒賺錢還倒賠...
但我真的...目前為止....難以嚥下這口氣...
>"< 可是 ...各位有類似上法院的經驗嗎.... 或者,如果是你們, 會告嗎...
可以給我些建議嗎...
※ 編輯: isisis888 來自: 114.24.127.253 (11/19 23:52)
※ 編輯: isisis888 來自: 114.24.127.253 (11/19 23:54)
1F:推 ericinttu:ptt 有生活法律版, 看看有沒有專業人士給建議. 11/19 23:54
2F:推 Frodera:是說這可以把廠商名稱丟出來黑名嗎? 11/20 10:39
3F:推 petestar:可以吧 只希望原PO有這個膽量 我覺得真的很過份 11/20 10:53
4F:推 aceone:不好意思插一下話,試吃文價格好像本來就不怎麼高耶... 11/20 11:11
5F:→ aceone:除非是很有名的部落客,很多中等的都是賺那個商品而已... 11/20 11:14
6F:→ isisis888:因為我是在接案網站接的,對方有寫一個價格,而我有提價格 11/20 11:22
7F:→ isisis888:所以賺那商品已經不成立 11/20 11:23
8F:→ sopoor:不用那麼麻煩,先寄存證信函就好...(前提是你確定你有證據) 11/20 13:00
9F:→ sopoor:存證信函寄了之後,通常對方就會乖乖付錢了 11/20 13:01
10F:→ isisis888:原本是醬, 但存證信函如果對方最後還是不付款,一托就三 11/20 13:17
11F:→ isisis888:各月.... 11/20 13:18
12F:→ petestar:當初外包提案的畫面SCREEN PRINT下來和EMAIL都證據 11/20 13:22
13F:推 himygoddess:拍電腦畫面不能當成證據 ._. 偽造超容易 11/20 13:40
14F:→ aceone:嗯 我的意思是,也許客戶真的無心欺騙 因為行情價是如此 11/20 18:01
15F:→ aceone:我個人覺得耗費精神跟他打官司 不如自認倒楣... 11/20 18:04
16F:→ aceone:一篇文章6000 其實也站不住腳 (拍謝我比較現實一點 XD) 11/20 18:05
17F:推 petestar:但是業主對原PO的口氣很污辱人 而且既然行情如此何必提案 11/20 18:49
18F:→ petestar:時不主動用那價錢 事後認真寫完再來挑東挑西反悔? 很過份 11/20 18:50
19F:→ petestar:(我是針對業主作法 而非針對板友 :) ) 11/20 18:50
20F:→ isisis888:我也是依照業主網路上寫的,但既然都驗收了,才開始講行情 11/20 19:12
21F:→ isisis888:報價提案有這樣的道理嗎? 業主還以104後台他寫的是幾百 11/20 19:14
22F:→ isisis888:來講,甚至提電話裡我要說美金隨我講...業主已經不明理 11/20 19:15
23F:→ isisis888:才是我覺得生氣受騙的原因 11/20 19:15
24F:推 LaPass:把部落格的文章的最上方寫上:跟業主談價談不攏,此次試吃 11/20 19:16
25F:→ LaPass:文請勿參考。 11/20 19:17
26F:→ LaPass:捨身抱摔,要對方知道,想坑人,也別想好過。 11/20 19:19
27F:→ petestar:好帥!!!!!也不只談價談不攏 甚至可以直接說業主不尊 11/20 21:12
28F:→ petestar:您勞動成果!(本來就是) 請 置中粗體加紅字!! 11/20 21:13
29F:推 petestar:這樣廠商那邊看到應該會反過來去找業主吧XDD 11/20 21:15
30F:→ petestar:業主真的別想好過!甚至把它名字打出也無所謂 11/20 21:15
31F:→ petestar:另回h板友 email來往都可以當證據了耶 如果拍畫面不能 11/20 21:16
32F:→ petestar:那麼直接丟該外包網紀錄頁面連結 也OK啊 11/20 21:16
33F:→ petestar:但感覺上L板友的方式最直接有效 真的建議使用 11/20 21:17
34F:推 LaPass:用字委婉一點比較好,因為這一定會激怒對方。然後別被抓到 11/20 21:43
35F:→ LaPass:小辮子 11/20 21:43
36F:→ uice: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自己分享文的參考價值,從此大打折扣。 11/21 22:25
37F:→ isisis888:這幾天我會整理個頭緒, 寫各過程或廠商的大概 望大家接 11/21 23:09
38F:→ isisis888:案小心,因為它不只試吃,美編都有外包給人 11/2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