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业主表明今天前要我决定答应 她只给一千
过了今天, 休想他付款...(目前为止, 我没回覆,看来我是拿不到..)
而且我拿与不拿 都被严重的羞辱.... 非常难过与失落....
她说造成他有发案的恐惧, 我何尝不是.......
""付款一千元时效到今天为止 ""<<他写的...我有被威胁的感觉
但来信中她扭曲事实, 还数落我部落格流量那麽少,
"您自觉你写这样简短并且口语化的文章,跟这样的BLOG流量,可以跟我charge $6000吗?"
可是他当初如不同意怎会找我.... 我被羞辱了吗....
而且我不觉得我写的少, 试吃东西, 有哪各部落客推荐的写的超级专业的吗
甚至来信他也曾说我拍照拍的好...
还说, 我现在就是被他退件.....怎敢要求他付那麽高的钱,
给我六百被退件等於只要给我ㄧ成 (意思可能是说 一千给我 还嫌多是吗~~~)
还提到, 找律师谘询就要几千,
"律师还会根据您的案件是否有胜算才决定是否承接案件
承接之後另外收费
我不是没有认识律师,只是我认为不是甚麽事情就马上跟对方说要找律师" <对方写的
我知道, 这件事无论官司胜算与否, 我损失金额都会有....也就是没赚钱还倒赔...
但我真的...目前为止....难以咽下这口气...
>"< 可是 ...各位有类似上法院的经验吗.... 或者,如果是你们, 会告吗...
可以给我些建议吗...
※ 编辑: isisis888 来自: 114.24.127.253 (11/19 23:52)
※ 编辑: isisis888 来自: 114.24.127.253 (11/19 23:54)
1F:推 ericinttu:ptt 有生活法律版, 看看有没有专业人士给建议. 11/19 23:54
2F:推 Frodera:是说这可以把厂商名称丢出来黑名吗? 11/20 10:39
3F:推 petestar:可以吧 只希望原PO有这个胆量 我觉得真的很过份 11/20 10:53
4F:推 aceone:不好意思插一下话,试吃文价格好像本来就不怎麽高耶... 11/20 11:11
5F:→ aceone:除非是很有名的部落客,很多中等的都是赚那个商品而已... 11/20 11:14
6F:→ isisis888:因为我是在接案网站接的,对方有写一个价格,而我有提价格 11/20 11:22
7F:→ isisis888:所以赚那商品已经不成立 11/20 11:23
8F:→ sopoor:不用那麽麻烦,先寄存证信函就好...(前提是你确定你有证据) 11/20 13:00
9F:→ sopoor:存证信函寄了之後,通常对方就会乖乖付钱了 11/20 13:01
10F:→ isisis888:原本是酱, 但存证信函如果对方最後还是不付款,一托就三 11/20 13:17
11F:→ isisis888:各月.... 11/20 13:18
12F:→ petestar:当初外包提案的画面SCREEN PRINT下来和EMAIL都证据 11/20 13:22
13F:推 himygoddess:拍电脑画面不能当成证据 ._. 伪造超容易 11/20 13:40
14F:→ aceone:嗯 我的意思是,也许客户真的无心欺骗 因为行情价是如此 11/20 18:01
15F:→ aceone:我个人觉得耗费精神跟他打官司 不如自认倒楣... 11/20 18:04
16F:→ aceone:一篇文章6000 其实也站不住脚 (拍谢我比较现实一点 XD) 11/20 18:05
17F:推 petestar:但是业主对原PO的口气很污辱人 而且既然行情如此何必提案 11/20 18:49
18F:→ petestar:时不主动用那价钱 事後认真写完再来挑东挑西反悔? 很过份 11/20 18:50
19F:→ petestar:(我是针对业主作法 而非针对板友 :) ) 11/20 18:50
20F:→ isisis888:我也是依照业主网路上写的,但既然都验收了,才开始讲行情 11/20 19:12
21F:→ isisis888:报价提案有这样的道理吗? 业主还以104後台他写的是几百 11/20 19:14
22F:→ isisis888:来讲,甚至提电话里我要说美金随我讲...业主已经不明理 11/20 19:15
23F:→ isisis888:才是我觉得生气受骗的原因 11/20 19:15
24F:推 LaPass:把部落格的文章的最上方写上:跟业主谈价谈不拢,此次试吃 11/20 19:16
25F:→ LaPass:文请勿参考。 11/20 19:17
26F:→ LaPass:舍身抱摔,要对方知道,想坑人,也别想好过。 11/20 19:19
27F:→ petestar:好帅!!!!!也不只谈价谈不拢 甚至可以直接说业主不尊 11/20 21:12
28F:→ petestar:您劳动成果!(本来就是) 请 置中粗体加红字!! 11/20 21:13
29F:推 petestar:这样厂商那边看到应该会反过来去找业主吧XDD 11/20 21:15
30F:→ petestar:业主真的别想好过!甚至把它名字打出也无所谓 11/20 21:15
31F:→ petestar:另回h板友 email来往都可以当证据了耶 如果拍画面不能 11/20 21:16
32F:→ petestar:那麽直接丢该外包网纪录页面连结 也OK啊 11/20 21:16
33F:→ petestar:但感觉上L板友的方式最直接有效 真的建议使用 11/20 21:17
34F:推 LaPass:用字委婉一点比较好,因为这一定会激怒对方。然後别被抓到 11/20 21:43
35F:→ LaPass:小辫子 11/20 21:43
36F:→ uice: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自己分享文的参考价值,从此大打折扣。 11/21 22:25
37F:→ isisis888:这几天我会整理个头绪, 写各过程或厂商的大概 望大家接 11/21 23:09
38F:→ isisis888:案小心,因为它不只试吃,美编都有外包给人 11/2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