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hell (天翔狩人)
看板soho
標題[問題] 關於設計人物
時間Thu May 29 20:19:52 2008
因為之前公司接了環保署的計畫
我在裡面畫了一個人物 環保署很喜歡就拿去用了
環保署建議我們去把那個人物申請商標後再授權給他們使用
現在問題是
1. 如果我們申請了商標通過了,那麼環保署需要付我們額外的費用嗎?
2. 我老闆是說要用公司的名義申請,那我該怎麼保護我的權益呢?
不知道在這邊發問適不適當 也希望能夠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決疑問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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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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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03.31
1F:→ badbadmonkey:我是沒申請過,不過2應該有類似"指導老師"的填空~ 05/30 06:15
2F:→ badbadmonkey:所以看看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在公司/指導的地方 05/30 06:15
3F:→ badbadmonkey:寫公司 05/30 06:15
4F:推 Graphy:原po有領公司薪水吧?所以智財權應屬公司,原po僅擁有人格權 05/31 07:54
5F:→ Graphy:你最多最多就只能將之列入自己的作品集裡。 05/31 07:55
6F:推 pply:在公司裡做的算公司的~~他付你固定薪水,算公司投資你成功~~ 06/02 17:01
7F:→ pply:可以憑功勞爭取加薪,如果不服,可以帶作品另謀高就~~~ 06/02 17:03
8F:推 Graphy:今天問過顧問,人格權好像也歸屬公司。 06/02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