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jojo (kikijojo)
看板sinica
標題[閒聊] 租房要警慎呀
時間Tue Aug 21 19:59:34 2012
心得是:租約的附帶條件越多越要小心,除非你每一條都看懂,不然不要亂蓋章!
很簡單但是有多少人好好看呢?
讓我好好給大家列出我的附帶租約吧.....原版記錄!
(1) 契約期間內甲方(房東)需收回房屋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遷出,乙方不得向甲方
請求租金償還或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屋照原狀歸還甲方
,乙方不得異議.
(2)甲方之房屋及各項設備如乙方不當使用,損壞時應負責修復,或照市價賠償
(3) 開水之供應及垃圾丟棄乙方應自行負責
(4) 房屋設備:電器含冷氣冰箱電視網路及有線電視電纜線:家具含衣櫥書桌電視櫃
窗簾地上鋪紅檀木地板,目前設備均完好無缺損,各項電器用品於承租期間內發生故
障,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消耗品如燈泡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之錢財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如有失竊意外事故等至受損失,甲方概不負責任何
責任
(6) 合約到期,房屋必須原狀歸還,屋內如未清潔則收清潔費二千元整
(7) 為顧及是有安全及安靜,室內禁止抽煙賭博及大聲喧嘩,禁止設立神壇及上香禁養寵
公共設施樓梯禁丟紙屑菸蒂
(8)電費含公電每度4.7元
(9)甲乙方雙方同意,如乙方積欠租金超過(含)一個月,本租約自動終止,甲方可任意
進出租房屋,更換門鎖,不需乙方同意,不需知會乙方,屋內所有留置物品皆以廢棄
物論,甲方可任意處置並向乙方追討廢棄物處理費.
(10)乙方租金乙匯款方式為之,房東部需要到房客處收取租金,匯款行郵局,郵局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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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期屆滿時,不需甲方預先通知,租賃關係當然消滅,不得視為不定期租約
(12)乙丙各方如違背本契約中任何一項或附帶條件,應受強制遷出絕無異議
(13)乙方租住之房間,如有妨礙安寧危害安全時,甲方得開啟做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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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結束了兩年租房子的日子.
後面幾個月非常的不愉快,現在回想起來實在是自己笨.....
租約第二年,被房東斷了第四台又漲了電費,雖然都是幾百塊的小錢,但是頗為不快,
因為完全沒有轉圜餘地,甚至拿其他房客都同意,壓我答應.
後來,很幸運的抽到宿舍,並在一個月前告知她不續約,沒想到她帶著一男一女看房子的方
式,竟是先把人帶到家門口,然後才打電話給我,當天早上,睡夢中接到電話.連洗臉刷牙
的時間都沒有,就開門見客了.....
後來希望能夠報稅,結果被威脅要多付好幾萬塊,因為,她現在登記的是自用住宅,稅金一兩
千,若是營業則是一兩萬,多出來的要我出,且若要續短期兩個禮拜的租約,又要
我答應修改舊約強調租金九千塊不含稅,否則多住一天以一個月9500算.
也就是這樣,我開始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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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大家真的要好好看附帶條件,不然真的會很吐血....
光第一條就嚇到我了,因為意思說白些,就是她只要一個月前告訴我,不管我還有多長的
租約都得搬走,她則一毛錢都不用付...
還有電燈泡壞了,原來是我要買要裝,難怪她會要我自己弄....結果天花板太高,壓根都用
不好
有任何違約要強制搬出,不過她違約卻都完全沒有自載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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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租研究院路二段上的房子(國王便當和八方雲集間),要謹慎些喔!
千萬要看好合約!
完畢~
謝謝大家,願大家的租屋都很順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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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55.237
1F:推 pabeni:幫推! 08/21 21:35
2F:推 porterlevis:推推 08/21 21:36
3F:→ skiOMG:稿清楚自己合約的內容其實原本就很重要 08/21 23:02
4F:→ BGG:租約到期留下來給稅捐稽徵處查稅 08/21 23:19
5F:推 januarykid:租房子,真的要細看合約書啊.......... 08/22 09:05
6F:推 hek:有郵局匯款帳號和轉帳紀錄+租約,快找國稅局查稅。 08/22 10:14
7F:推 iPhonePro:明年拿去報稅吧。 08/22 12:17
8F:推 skiOMG:沒有續租的話 可以去國稅局詢問一下 然後就上報綜所 08/22 12:41
9F:推 Nicoleching:有郵局匯款帳號和轉帳紀錄+租約 基本上就可以報稅了 08/22 12:58
10F:→ Nicoleching:我都嘛直接拿去報稅的 鳥她咧 08/22 12:59
11F:推 moneyemily:推樓上!! 08/22 17:48
12F:推 eva77:推...本來就是..錢收那麼大, 不用多繳點稅金嗎 08/22 18:58
13F:推 gomars:也有守法的房東 我現在的房東就有繳稅 也沒有亂加我的房租 08/23 13:06
14F:→ gomars:如果談不攏 還是多找找吧 不用屈就那些不守法的人 08/23 13:07
15F:推 finn:這樣的合約應該是違法的,就算妳簽了應該也不具法律效用吧! 08/24 03:01
16F:推 a6837497:其實這樣的合約是合法的 08/25 00:12
17F:→ a6837497:只是非常不合理 還有看這種約就大概可以知道房東的為人了 08/25 00:13
18F:→ a6837497:報稅那邊你就去報他 房東在報稅這塊完全違法 08/25 00:13
19F:→ a6837497:看到這一段了 修改舊約強調租金九千塊不含稅(這違法了) 08/25 00:15
20F:→ a6837497:你放心去報稅吧 這是房客應有的權利 08/25 00:15
21F:→ a6837497:如果他要找你麻煩(法律面) 一定會輸你 08/25 00:15
22F:→ a6837497:國稅局還會很感謝你的 呵 08/25 00:16
23F:→ poppy0306:這麼不平等條約 你竟然簽得下去 花錢買經驗... 08/26 23:16
24F:推 michealking:因為他夠近... 09/09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