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mns (強哥)
看板sinica
標題Re: [問題] to今天在可樂屋拿錯傘的人
時間Thu Oct 28 08:15:35 2010
我還真是佩服咱們中研院有這種人,
自己掉了雨傘的賭爛心情應該是最能將心比心的,
居然還把偷別人傘當成理所當然的「解決方式」?
甚至在被噓之後,還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
反問別人,不然下大雨我要怎麼辦?
不然你去問問你媽媽該怎麼辦好了!
※ 引述《schmitt (小密特)》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to今天在可樂屋拿錯傘的人
: 時間: Tue Oct 26 23:12: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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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可樂屋吃午餐,結果要走的時候發現有人把我的傘拿走了。
: 我的傘是紫色的折傘,完全沒有圖案。
: 這位拿錯傘的朋友,可以來分生所534還我(顏同學)
: 因為我改拿一把紫色的(上面有南方四賤客圖案),可能是你的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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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50.15.234
: 推 bluecsky:要是真得很剛好互相拿錯 也太巧了吧 10/27 00:23
: 推 oplz:因為自己的傘被拿走了, 所以就拿另外一把傘..這.......... 10/27 03:08
: 噓 nmns:.............................................很差勁... 10/27 13:40
: 噓 wannydede071:只能噓了 10/27 16:25
: 噓 litshu:這和偷有甚麼不一樣??? 10/27 18:52
: 推 andwwww:說不定當時店裡面已經沒有人了所以原PO才拿走無人帶走的傘 10/27 20:37
: 噓的人可以教我,當雨傘被別人拿走,當時又下大雨,我要怎麼辦嗎,感謝您。
: PS.我明天把四賤客的傘拿回去放。
: ※ 編輯: schmitt 來自: 111.250.16.47 (10/27 22:21)
: 噓 nmns:作者可以教我,自己的雨傘被偷走,又不願意偷別人雨傘的, 10/28 08:11
: → nmns:就活該要淋雨嗎? 10/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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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2.248.253
1F:推 tin0101:嘿阿~難道我那兩把雨傘..哭~ 只好乖乖淋雨回家 10/28 08:29
2F:推 leoblack:不過原原po的問題還是沒有人解答:沒傘此時該怎麼辦呢!? 10/28 09:48
3F:→ nmns:叫他去問他自己的媽媽該怎麼辦吧~ 10/28 10:09
4F:→ nmns:打電話求救、向店家借、冒雨衝小7、淋濕請假回家都可以 10/28 10:12
5F:→ nmns:但他卻選擇害無辜的人可能要淋雨,然後自己可以不淋雨的 10/28 10:14
6F:→ nmns:方法,居然還理直氣壯... 10/28 10:14
7F:推 gomars:方案1:走到隔壁的OK店 花一百元再買一把 10/28 11:22
8F:→ gomars:方案2:跟老闆借一把傘 第二天再還他 10/28 11:22
9F:→ gomars:方案3:跟同行者撐同一把傘走回中研院 10/28 11:23
10F:→ gomars:反正很多方法 都比拿別人的傘好吧 ="= 10/28 11:24
11F:推 designet:如果有很多方法!為啥很多人的傘還是被拿走? 10/28 12:33
12F:→ designet:所以拿別人的傘似乎是其中的好方法之ㄧ 10/28 12:34
為什麼?不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人嗎?拿「別人的」傘還覺得是個「好」方法的人啊!
13F:→ Epsilon:to樓上,那要看你的“好”的定義。事實上,生活中遇到很多 10/28 13:18
14F:→ Epsilon:的麻煩事,犯個法或違個規,都可以得到暫時解決,只要沒被 10/28 13:18
15F:→ Epsilon:抓到,就於己無損(但於人有害)。這算“好”嗎? 10/28 13:19
16F:推 kokokoo:唉~樓上可能要上品德教育..孩子的教育真的是不能等滴~ 10/28 13:19
17F:→ kokokoo:我的樓上是指 designet 10/28 13:19
18F:推 leoblack:原原po拿別人傘固然不對~但他似乎也只能自認倒楣~是吧!? 10/28 14:10
※ 編輯: nmns 來自: 140.112.24.244 (10/28 14:37)
19F:→ nmns:可以跟店家反應,並且下次自備傘套,把傘隨身帶著。 10/28 14:39
20F:→ nmns:就算自認倒楣,也不應該無所謂地去害別人倒楣。 10/28 14:42
21F:推 Epsilon:昨天真倒霉,走在路上被飆車族砍,看來明天我也該去找個無 10/28 17:08
22F:→ Epsilon:辜路人砍一砍,不然怎麼辦?自認倒霉嗎? 10/28 17:09
23F:→ Epsilon:如果這種心態是可以接受的,這會是個什麼世界? 10/28 17:09
24F:推 designet:搞的大家好像都是聖人 都沒做過任何錯事! 10/28 18:17
25F:→ designet:搞不好原PO拿傘比起很多理直氣壯的人好太多了 10/28 18:18
26F:→ Epsilon:樓上這種護航實在是太弱了 10/28 20:15
27F:→ tin0101:話說至今還沒看到我那兩把傘.現在也不想買了.淋好幾天哩XD 10/28 21:02
28F:推 designet:有什麼好護航的 那別人的傘本就不是件好事 10/28 22:41
29F:→ designet:錯只錯在原PO只是誠實的把話說出來 他拿了另一把傘 10/28 22:42
30F:→ designet:其實這種是真的太常發生了 10/28 22:43
31F:→ designet:中研院版每隔一段時間就說有人拿錯傘 10/28 22:43
32F:→ designet:很懷疑有多少人真的拿回自己的傘 10/28 22:44
33F:推 stemcell:樓上這種言論 我該說 "錯只錯"你把它講出來嗎 10/28 22:45
34F:→ designet:這一些氣的要死的網友們 其中有幾個搞不好也拿過別人的傘 10/28 22:45
35F:→ designet:社會黑暗的事太多啦 總把院內當作神聖之地 10/28 22:46
36F:→ stemcell:錯就站不住腳 難道它誠實講出來就沒錯喔... 10/28 22:47
37F:→ designet:傘不見了就說教育失敗啦 高學歷也會拿別人傘之類的.... 10/28 22:47
38F:→ stemcell:所以你想講什麼 拿傘沒錯 講出來才錯? 10/28 22:48
39F:→ designet:好像把中研院的人搞的跟聖人一樣 真是矯情 10/28 22:48
40F:→ Epsilon:這邊有誰提到中研院就怎樣嗎?自己札個稻草人打很爽? 10/28 23:12
41F:→ Epsilon:偷東西就是不對,不管是不是中研院的人,就事論事你會嗎? 10/28 23:13
42F:→ Epsilon:人都會做錯事,但錯了之後要知道改。偷別人東西講出來就算 10/28 23:14
43F:→ Epsilon:了,被人糾正後還說他還能怎麼辦?這種事不管是發生在中研 10/28 23:14
44F:→ Epsilon:院還是上研院還是下研院,被圍勦都是剛好的。 10/28 23:15
45F:→ stemcell: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最簡單的行為都做不到還鬼扯蛋 10/29 00:14
46F:→ stemcell:從沒覺得中研院有什麼聖人在 但是有想把錯辯成對的人 10/29 00:15
47F:推 Realthugz:不是你的就不該拿 哪算甚麼聖人 10/29 01:10
48F:→ Realthugz:自己心存僥倖就說世道如此黑暗 我只是身不由己罷了 10/29 01:11
49F:→ Realthugz:自己選擇有瑕疵的方法 不用說人家是聖人標準... 10/29 01:12
50F:推 bluecsky:單純原則問題 稱不上什麼聖人 會覺得這種事合理非常鄉愿 10/29 04:37
51F:推 nerdz:D大也太小看聖人了,不會做這種事只是正常人而已... 10/29 10:27
52F:推 nerdz:看完這討論有助於了解,亂拿別人傘之人的思維..不可思議 10/29 10:31
53F:推 justsaygood:==================抓交替正夯====================== 10/29 13:13
54F:推 rehtra:有些人就是只能在這邊出一張嘴了 10/30 16:16
55F:推 LeslieLeslie:勿(務)以惡小而為之..... 10/31 00:14
56F:推 cosco:拜託那個d開頭的不要以為自己做過這種事覺得沒什麼 就可以 10/31 08:48
57F:→ cosco:假裝別人也做過只是不想承認 自己道德標準低不代表別人也是 10/31 08:50
58F:推 fixpoint:和原原PO當天是同行 店裡當時已無別客人 只剩下一把和自 10/31 11:52
59F:→ fixpoint:己消失相似的傘 這時"拿錯"難道不是合理推論? 10/31 11:53
60F:→ fixpoint:大肆撻閥別人以彰顯自我品格優良 失敗 10/31 11:59
61F:推 fixpoint:原原po想要物歸原主才發文 批評很容易 道歉很難 10/31 12:11
確實是合理的「推論」,但推論就算是「正確」的,行為還是偷竊!
法律已經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連法律都違背了,還有甚麼道理可以講?
小偷可以跟法官說,我是因為錢被偷,所以偷錢嗎?
就算你已經確定小偷是誰,你拿他的錢一樣是偷啊!
原原PO有任何道歉的意思在裡面嗎?他的原文在上面,語氣還是在責怪別人吧?
62F:推 Epsilon:如果真是你說的這種狀況,那我認為暫時將錯就錯然後事後尋 11/01 01:14
63F:→ Epsilon:求彌補是可以接受的,不過,原po文中看不出是這種狀況,不 11/01 01:14
64F:→ Epsilon:然也不會受到這麼多人指責,可惜原文已刪,死無對證。 11/01 01:15
65F:→ Epsilon:但另一方面,許多人對此提出韃伐,純脆就是厭惡東西被人隨 11/01 01:15
66F:→ Epsilon:便亂拿,而你為了護航你的朋友,把這些人說成是為了彰顯自 11/01 01:16
67F:→ Epsilon:我品格優良,這種戴別人帽子的護航法,失敗中的失敗。 11/01 01:17
68F:推 leoblack:道歉認錯果然很難~不然原po的傘早就拿回來了 11/01 01:38
69F:推 gomars: 一碼歸一碼很難嗎? 11/01 12:49
70F:推 lunch:我也被人"拿錯傘"過阿,不過我沒有拿別人的傘就是 11/01 15:07
71F:→ lunch:我隔天還去看看人我的傘有沒有被還回來,果然沒有 11/01 15:08
72F:→ lunch:既然都有當天同行的人,兩人共用一把傘 很難嗎? 11/01 15:09
73F:→ lunch:搞不好只是"國王的新傘" 而已 11/01 15:11
※ 編輯: nmns 來自: 140.109.82.182 (11/01 17:59)
74F:→ schmitt:我是原原PO,讓很多人不爽真的很抱歉,我拿別人傘是錯的行 11/01 22:03
75F:→ schmitt:為,我承認我犯了錯誤。 11/01 22:04
76F:→ schmitt:可是我在28號就把傘拿去可樂屋,請老闆幫我注意一下。 11/01 22:06
77F:→ schmitt:我當初PO文就是單純要換回我的傘,我的回文,可能措詞不當 11/01 22:07
78F:→ schmitt:讓人覺得我沒有犯錯的體悟,我感到很抱歉 11/01 22:08
79F:→ schmitt:以後我會用其他的方法,而不是換拿別人的傘。 11/01 22:10
80F:→ nmns:Good job! 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11/02 13:04
81F:推 Nicoleching:...歐巴桑行為.. 11/0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