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mns (强哥)
看板sinica
标题Re: [问题] to今天在可乐屋拿错伞的人
时间Thu Oct 28 08:15:35 2010
我还真是佩服咱们中研院有这种人,
自己掉了雨伞的赌烂心情应该是最能将心比心的,
居然还把偷别人伞当成理所当然的「解决方式」?
甚至在被嘘之後,还完全不觉得自己有错,
反问别人,不然下大雨我要怎麽办?
不然你去问问你妈妈该怎麽办好了!
※ 引述《schmitt (小密特)》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to今天在可乐屋拿错伞的人
: 时间: Tue Oct 26 23:12:17 2010
:
:
: 今天去可乐屋吃午餐,结果要走的时候发现有人把我的伞拿走了。
: 我的伞是紫色的折伞,完全没有图案。
: 这位拿错伞的朋友,可以来分生所534还我(颜同学)
: 因为我改拿一把紫色的(上面有南方四贱客图案),可能是你的伞。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11.250.15.234
: 推 bluecsky:要是真得很刚好互相拿错 也太巧了吧 10/27 00:23
: 推 oplz:因为自己的伞被拿走了, 所以就拿另外一把伞..这.......... 10/27 03:08
: 嘘 nmns:.............................................很差劲... 10/27 13:40
: 嘘 wannydede071:只能嘘了 10/27 16:25
: 嘘 litshu:这和偷有甚麽不一样??? 10/27 18:52
: 推 andwwww:说不定当时店里面已经没有人了所以原PO才拿走无人带走的伞 10/27 20:37
: 嘘的人可以教我,当雨伞被别人拿走,当时又下大雨,我要怎麽办吗,感谢您。
: PS.我明天把四贱客的伞拿回去放。
: ※ 编辑: schmitt 来自: 111.250.16.47 (10/27 22:21)
: 嘘 nmns:作者可以教我,自己的雨伞被偷走,又不愿意偷别人雨伞的, 10/28 08:11
: → nmns:就活该要淋雨吗? 10/28 08:1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2.248.253
1F:推 tin0101:嘿阿~难道我那两把雨伞..哭~ 只好乖乖淋雨回家 10/28 08:29
2F:推 leoblack:不过原原po的问题还是没有人解答:没伞此时该怎麽办呢!? 10/28 09:48
3F:→ nmns:叫他去问他自己的妈妈该怎麽办吧~ 10/28 10:09
4F:→ nmns:打电话求救、向店家借、冒雨冲小7、淋湿请假回家都可以 10/28 10:12
5F:→ nmns:但他却选择害无辜的人可能要淋雨,然後自己可以不淋雨的 10/28 10:14
6F:→ nmns:方法,居然还理直气壮... 10/28 10:14
7F:推 gomars:方案1:走到隔壁的OK店 花一百元再买一把 10/28 11:22
8F:→ gomars:方案2:跟老板借一把伞 第二天再还他 10/28 11:22
9F:→ gomars:方案3:跟同行者撑同一把伞走回中研院 10/28 11:23
10F:→ gomars:反正很多方法 都比拿别人的伞好吧 ="= 10/28 11:24
11F:推 designet:如果有很多方法!为啥很多人的伞还是被拿走? 10/28 12:33
12F:→ designet:所以拿别人的伞似乎是其中的好方法之ㄧ 10/28 12:34
为什麽?不就是因为有你们这种人吗?拿「别人的」伞还觉得是个「好」方法的人啊!
13F:→ Epsilon:to楼上,那要看你的“好”的定义。事实上,生活中遇到很多 10/28 13:18
14F:→ Epsilon:的麻烦事,犯个法或违个规,都可以得到暂时解决,只要没被 10/28 13:18
15F:→ Epsilon:抓到,就於己无损(但於人有害)。这算“好”吗? 10/28 13:19
16F:推 kokokoo:唉~楼上可能要上品德教育..孩子的教育真的是不能等滴~ 10/28 13:19
17F:→ kokokoo:我的楼上是指 designet 10/28 13:19
18F:推 leoblack:原原po拿别人伞固然不对~但他似乎也只能自认倒楣~是吧!? 10/28 14:10
※ 编辑: nmns 来自: 140.112.24.244 (10/28 14:37)
19F:→ nmns:可以跟店家反应,并且下次自备伞套,把伞随身带着。 10/28 14:39
20F:→ nmns:就算自认倒楣,也不应该无所谓地去害别人倒楣。 10/28 14:42
21F:推 Epsilon:昨天真倒霉,走在路上被飙车族砍,看来明天我也该去找个无 10/28 17:08
22F:→ Epsilon:辜路人砍一砍,不然怎麽办?自认倒霉吗? 10/28 17:09
23F:→ Epsilon:如果这种心态是可以接受的,这会是个什麽世界? 10/28 17:09
24F:推 designet:搞的大家好像都是圣人 都没做过任何错事! 10/28 18:17
25F:→ designet:搞不好原PO拿伞比起很多理直气壮的人好太多了 10/28 18:18
26F:→ Epsilon:楼上这种护航实在是太弱了 10/28 20:15
27F:→ tin0101:话说至今还没看到我那两把伞.现在也不想买了.淋好几天哩XD 10/28 21:02
28F:推 designet:有什麽好护航的 那别人的伞本就不是件好事 10/28 22:41
29F:→ designet:错只错在原PO只是诚实的把话说出来 他拿了另一把伞 10/28 22:42
30F:→ designet:其实这种是真的太常发生了 10/28 22:43
31F:→ designet:中研院版每隔一段时间就说有人拿错伞 10/28 22:43
32F:→ designet:很怀疑有多少人真的拿回自己的伞 10/28 22:44
33F:推 stemcell:楼上这种言论 我该说 "错只错"你把它讲出来吗 10/28 22:45
34F:→ designet:这一些气的要死的网友们 其中有几个搞不好也拿过别人的伞 10/28 22:45
35F:→ designet:社会黑暗的事太多啦 总把院内当作神圣之地 10/28 22:46
36F:→ stemcell:错就站不住脚 难道它诚实讲出来就没错喔... 10/28 22:47
37F:→ designet:伞不见了就说教育失败啦 高学历也会拿别人伞之类的.... 10/28 22:47
38F:→ stemcell:所以你想讲什麽 拿伞没错 讲出来才错? 10/28 22:48
39F:→ designet:好像把中研院的人搞的跟圣人一样 真是矫情 10/28 22:48
40F:→ Epsilon:这边有谁提到中研院就怎样吗?自己札个稻草人打很爽? 10/28 23:12
41F:→ Epsilon:偷东西就是不对,不管是不是中研院的人,就事论事你会吗? 10/28 23:13
42F:→ Epsilon:人都会做错事,但错了之後要知道改。偷别人东西讲出来就算 10/28 23:14
43F:→ Epsilon:了,被人纠正後还说他还能怎麽办?这种事不管是发生在中研 10/28 23:14
44F:→ Epsilon:院还是上研院还是下研院,被围剿都是刚好的。 10/28 23:15
45F:→ stemcell: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这最简单的行为都做不到还鬼扯蛋 10/29 00:14
46F:→ stemcell:从没觉得中研院有什麽圣人在 但是有想把错辩成对的人 10/29 00:15
47F:推 Realthugz:不是你的就不该拿 哪算甚麽圣人 10/29 01:10
48F:→ Realthugz:自己心存侥幸就说世道如此黑暗 我只是身不由己罢了 10/29 01:11
49F:→ Realthugz:自己选择有瑕疵的方法 不用说人家是圣人标准... 10/29 01:12
50F:推 bluecsky:单纯原则问题 称不上什麽圣人 会觉得这种事合理非常乡愿 10/29 04:37
51F:推 nerdz:D大也太小看圣人了,不会做这种事只是正常人而已... 10/29 10:27
52F:推 nerdz:看完这讨论有助於了解,乱拿别人伞之人的思维..不可思议 10/29 10:31
53F:推 justsaygood:==================抓交替正夯====================== 10/29 13:13
54F:推 rehtra:有些人就是只能在这边出一张嘴了 10/30 16:16
55F:推 LeslieLeslie:勿(务)以恶小而为之..... 10/31 00:14
56F:推 cosco:拜托那个d开头的不要以为自己做过这种事觉得没什麽 就可以 10/31 08:48
57F:→ cosco:假装别人也做过只是不想承认 自己道德标准低不代表别人也是 10/31 08:50
58F:推 fixpoint:和原原PO当天是同行 店里当时已无别客人 只剩下一把和自 10/31 11:52
59F:→ fixpoint:己消失相似的伞 这时"拿错"难道不是合理推论? 10/31 11:53
60F:→ fixpoint:大肆挞阀别人以彰显自我品格优良 失败 10/31 11:59
61F:推 fixpoint:原原po想要物归原主才发文 批评很容易 道歉很难 10/31 12:11
确实是合理的「推论」,但推论就算是「正确」的,行为还是偷窃!
法律已经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连法律都违背了,还有甚麽道理可以讲?
小偷可以跟法官说,我是因为钱被偷,所以偷钱吗?
就算你已经确定小偷是谁,你拿他的钱一样是偷啊!
原原PO有任何道歉的意思在里面吗?他的原文在上面,语气还是在责怪别人吧?
62F:推 Epsilon:如果真是你说的这种状况,那我认为暂时将错就错然後事後寻 11/01 01:14
63F:→ Epsilon:求弥补是可以接受的,不过,原po文中看不出是这种状况,不 11/01 01:14
64F:→ Epsilon:然也不会受到这麽多人指责,可惜原文已删,死无对证。 11/01 01:15
65F:→ Epsilon:但另一方面,许多人对此提出鞑伐,纯脆就是厌恶东西被人随 11/01 01:15
66F:→ Epsilon:便乱拿,而你为了护航你的朋友,把这些人说成是为了彰显自 11/01 01:16
67F:→ Epsilon:我品格优良,这种戴别人帽子的护航法,失败中的失败。 11/01 01:17
68F:推 leoblack:道歉认错果然很难~不然原po的伞早就拿回来了 11/01 01:38
69F:推 gomars: 一码归一码很难吗? 11/01 12:49
70F:推 lunch:我也被人"拿错伞"过阿,不过我没有拿别人的伞就是 11/01 15:07
71F:→ lunch:我隔天还去看看人我的伞有没有被还回来,果然没有 11/01 15:08
72F:→ lunch:既然都有当天同行的人,两人共用一把伞 很难吗? 11/01 15:09
73F:→ lunch:搞不好只是"国王的新伞" 而已 11/01 15:11
※ 编辑: nmns 来自: 140.109.82.182 (11/01 17:59)
74F:→ schmitt:我是原原PO,让很多人不爽真的很抱歉,我拿别人伞是错的行 11/01 22:03
75F:→ schmitt:为,我承认我犯了错误。 11/01 22:04
76F:→ schmitt:可是我在28号就把伞拿去可乐屋,请老板帮我注意一下。 11/01 22:06
77F:→ schmitt:我当初PO文就是单纯要换回我的伞,我的回文,可能措词不当 11/01 22:07
78F:→ schmitt:让人觉得我没有犯错的体悟,我感到很抱歉 11/01 22:08
79F:→ schmitt:以後我会用其他的方法,而不是换拿别人的伞。 11/01 22:10
80F:→ nmns:Good job! 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11/02 13:04
81F:推 Nicoleching:...欧巴桑行为.. 11/0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