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low1119 (上班打混王)
看板sinica
標題Re: [新聞] 朱敬一買書 挨了公務員悶棍
時間Wed Feb 24 10:39:19 2010
※ 引述《fhk32 (.....)》之銘言:
: ※ 引述《yellow1119 (上班打混王)》之銘言:
: : 其實不管買書
: : 還是買琉璃 茶杯
: : 真的覺得差異不大
: 差很大,因為買琉璃、茶杯,是有依循採購法進行的喔!
那依採購買書就不能當禮物嗎??
看過原文就知道
朱院士的本意是希望將禮物由一個擺飾
變成一個能對人有益處的物品
審案件的人卻很僵化的把他當成了採購一本工具書來處理
當然收到一本自己未必有興趣的書不見得會高興
但是收到個琉璃擺飾我也不會覺得高興到哪去
每次想到為了採購法規定 某些字眼 例如 車
硬是要替手推車改名才能購買
就覺得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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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開始都是單純的
用畫筆上色後出現色彩
一張純白的圖畫紙漸漸的填滿顏色
過度的喧囂讓他變成了漆黑的夜晚
當一切迴歸原點的時候
一切又變成單一的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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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39.116
1F:→ Epsilon:台灣太多行政規定都是在防弊而非興利。把人都當賊看的結果 02/25 19:20
2F:→ Epsilon:就是,真正的賊還是會找洞鑽,但想做事的卻被綁手綁腳。 02/25 19:21
3F:推 lunch:因為會計人員無法更改法條,要改名也是為了幫助順利購買。 02/26 14:48
4F:→ lunch:遵循法規做事容易被說僵化,不知變通 02/26 14:50
5F:→ lunch:尤其是碰到法規沒規定到的模糊地帶,更是沒有標準答案 02/26 14:50
6F:→ lunch:難道不會碰到上級等等身份的人"教"會計人員怎麼判定法條 02/26 14:52
7F:→ lunch:規範不清的地帶,成為"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的解釋 02/26 14:53
8F:→ lunch:既然沒有標準答案,那為何作出不符合他人目的解釋就是錯的呢 02/26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