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sinica
標題Re: [新聞] 朱敬一買書 挨了公務員悶棍
時間Tue Feb 23 09:30:24 2010
既然這樣,那就貼朱先生的原文大家公評吧。
個人的感想是,作為一般論,朱先生最後的幾個論點大致正確,
但他自己的「經驗」是否真的「值得參考」,則相當可疑。
http://www.sinica.edu.tw/as/weekly/99/1258/1258.pdf
中央研究院週報 第1258期
中央研究院 發行 73年11月01日創刊 99年2月4日出版 院內刊物 非賣品
讀者來函
公務會計與人事 可以更積極一些
朱敬一院士(經濟研究所)
自卸任中研院副院長以來,我七年來已經不再與聞任何行政業務。因為曾經「身居要津」
,深怕與聞行政將使業務人員感受壓力。但是,最近卻因為一樁個案而使我奮起爭取,而
整個過程也值得提出來,給所有的公務人員做為共勉。
公務經費 常被會計否決
學界人士在國內外期刊發表了文章,以往都可由研究經費購買大約百份左右的抽印本,分
寄給相關的學界朋友,作為學術交流與推廣。在最近資訊電子技術普及之後,前述抽印本
也許以電子檔行之,但若有費用還是由研究經費支應。絕大多數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都是
期刊論文,但人文領域的成果卻常是專書,依理應可比照前述論文抽印本,由學術經費購
買若干,再轉送給學界人士。但是最近以一本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專書申請所方補助少許
贈送院士,卻被會計人員打了回票。
會計人員的說法「據說」是:購買書籍要編列財產,而列為財產後就不能贈送他人。前文
據說兩個字加了引號,是因為所有的溝通都沒有形諸文字,外人也無法得知究竟還有沒有
別的緣由。但無論如何,學術機構不准購買出版品致贈學界以為交流,是說不通的。
程序理性 淹沒原本目的
首先,既然卅頁的科學論文抽印本可以用研究經費購買交流,憑什麼兩百頁的專書就不准
?其次,如果機關可以購買茶具、琉璃致贈貴賓交流感情,哪條法律規定唯獨書籍不能做
禮物送貴賓?第三,既然買東西是要做「禮物」,當然就不該登記做財產,否則琉璃茶具
在購買時也該編為財產才是。
在幾度爭取之後,我最後遞出一份正式簽呈,一則陳述前列理由、二則要求不同意者以文
字簽註反對的正式意見並引註法條。事情在五小時之內迅速解決,經費也照准。由這件事
,我想提出以下幾個觀點,給所有公務人員一些鼓勵:
一、 會計與行政規範,是為了有效幫助業務推動而存在的。以中研院而言,所有行政作
業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幫助學術研究,會計與行政只是手段。行政人員若能本此宗旨行事
,那就是對國家莫大的貢獻。
主動積極 行政協助業務
二、 許多公務員都將會計、人事與法務視為高深莫測的領域,報帳簽文之前都要先問:
「這樣做可不可以」,久而久之懈怠了自己,也慣壞了部分「專業」人員。我建議大家,
除了基本詢問外,凡事要多用公文,以避免溝通誤差,也能確切知道對方困難之所在。
三、 我也建議機關首長要鼓勵會計等行政人員,改變以往消極被諮詢「做A事可或不可」
的角色,而該扮演積極開創的協助者,在公文上簽註「A依甲規定不可,但依乙要點,經
首長簽准即合規定」,主動作為業務的促成者。但這項積極角色,必須要首長督促才可能
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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