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sinica
标题Re: [新闻] 朱敬一买书 挨了公务员闷棍
时间Tue Feb 23 09:30:24 2010
既然这样,那就贴朱先生的原文大家公评吧。
个人的感想是,作为一般论,朱先生最後的几个论点大致正确,
但他自己的「经验」是否真的「值得参考」,则相当可疑。
http://www.sinica.edu.tw/as/weekly/99/1258/1258.pdf
中央研究院周报 第1258期
中央研究院 发行 73年11月01日创刊 99年2月4日出版 院内刊物 非卖品
读者来函
公务会计与人事 可以更积极一些
朱敬一院士(经济研究所)
自卸任中研院副院长以来,我七年来已经不再与闻任何行政业务。因为曾经「身居要津」
,深怕与闻行政将使业务人员感受压力。但是,最近却因为一桩个案而使我奋起争取,而
整个过程也值得提出来,给所有的公务人员做为共勉。
公务经费 常被会计否决
学界人士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了文章,以往都可由研究经费购买大约百份左右的抽印本,分
寄给相关的学界朋友,作为学术交流与推广。在最近资讯电子技术普及之後,前述抽印本
也许以电子档行之,但若有费用还是由研究经费支应。绝大多数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都是
期刊论文,但人文领域的成果却常是专书,依理应可比照前述论文抽印本,由学术经费购
买若干,再转送给学界人士。但是最近以一本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专书申请所方补助少许
赠送院士,却被会计人员打了回票。
会计人员的说法「据说」是:购买书籍要编列财产,而列为财产後就不能赠送他人。前文
据说两个字加了引号,是因为所有的沟通都没有形诸文字,外人也无法得知究竟还有没有
别的缘由。但无论如何,学术机构不准购买出版品致赠学界以为交流,是说不通的。
程序理性 淹没原本目的
首先,既然卅页的科学论文抽印本可以用研究经费购买交流,凭什麽两百页的专书就不准
?其次,如果机关可以购买茶具、琉璃致赠贵宾交流感情,哪条法律规定唯独书籍不能做
礼物送贵宾?第三,既然买东西是要做「礼物」,当然就不该登记做财产,否则琉璃茶具
在购买时也该编为财产才是。
在几度争取之後,我最後递出一份正式签呈,一则陈述前列理由、二则要求不同意者以文
字签注反对的正式意见并引注法条。事情在五小时之内迅速解决,经费也照准。由这件事
,我想提出以下几个观点,给所有公务人员一些鼓励:
一、 会计与行政规范,是为了有效帮助业务推动而存在的。以中研院而言,所有行政作
业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帮助学术研究,会计与行政只是手段。行政人员若能本此宗旨行事
,那就是对国家莫大的贡献。
主动积极 行政协助业务
二、 许多公务员都将会计、人事与法务视为高深莫测的领域,报帐签文之前都要先问:
「这样做可不可以」,久而久之懈怠了自己,也惯坏了部分「专业」人员。我建议大家,
除了基本询问外,凡事要多用公文,以避免沟通误差,也能确切知道对方困难之所在。
三、 我也建议机关首长要鼓励会计等行政人员,改变以往消极被谘询「做A事可或不可」
的角色,而该扮演积极开创的协助者,在公文上签注「A依甲规定不可,但依乙要点,经
首长签准即合规定」,主动作为业务的促成者。但这项积极角色,必须要首长督促才可能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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