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puser (萬里長城萬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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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個人資訊保護法修正草案己經修正通過了
時間Sun Jul 10 17:18:19 2005
台灣人權電子報 09/29/2004
《利用個人資料 須經書面同意》(09.09)
行政院會8日通過「個人資訊保護法」修正草案,將擴大對個人資料
的保護,不以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且擴大受該法制約的行業,
由過去僅徵信業等八類行業,擴及所有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凡在中華
民國領域對中華民國人民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均為該法規
範的範圍,以確保人民隱私權益。為免取得個人資料者未經當事人同
意及擴大引用,修正案中明訂,利用個人資料需當事人書面同意,不
得以概括方式取得其同意,而應另以單獨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確保
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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