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000jet (***LaLa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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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國一女喝醉癱軟 「浩呆」廟前奪童貞
時間Thu Nov 26 15:26:40 2015
國一女喝醉癱軟 「浩呆」廟前奪童貞
宜蘭一名綽號「浩呆」的男子在KTV打工,結識國中少女小真,今年二月少女與同學在
KTV喝醉,央請「浩呆」騎車載她回家。「浩呆」載她回家途中竟起色心,將她載到小真
住處附近一間土地公廟前的廢棄工廠前,就在空地上當場性侵得逞。少女的學校事後
知悉此事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浩呆」兩年徒刑,緩刑五年。
檢警調查,家住宜蘭綽號「浩呆」的男子簡浩翔(18歲)今年初在羅東一間KTV打工,
期間他認識當時就讀國一的少女「小真」(13歲),小真因父親早逝、母親改嫁,
她平時與弟弟、阿嬤及姑姑同住。
今年2月9日下午,小真與一名女同學前往簡男上班的KTV歡唱,席間還點了啤酒「嘗鮮」
,但兩人年紀小不勝酒力,沒喝多少就有醉意。當晚6時許,女同學獨自搭乘火車返家,
而小真則請認識才約一個月的浩呆載她回家。簡男一口答應,並騎車載著小真離開KTV。
簡男載小真返家途中,坐在機車後座的小真因不勝酒力,全身癱軟趴在簡男背上。簡男
竟生邪念,把小真載到住處附近一處土地公廟前的廢棄工廠,就在工廠外空地上性侵
小真,過程中小真感覺被侵犯,但全身癱軟無力反抗,酒醒後感到下體疼痛,簡男還
陪同小真回家後才離去。
事後小真不敢讓家人知道,只偷偷地告訴班上女同學,女同學聽聞後發覺不對勁回報
導師並通報警方。警方傳喚當時已入伍的簡男,他坦承不諱,檢方起訴後。法院審結
裁定,簡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蘋果日報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6/7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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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sukimiyaAyu: 硬了 想幹13歲 11/26 15:27
2F:推 hsunting2000: 浩子 阿翔 是你 11/26 15:30
3F:推 FromD: 呆丸的日常 11/26 15:35
4F:推 xup6ru0454: 凍八檢討會 11/26 15:38
5F:→ mulder58: 拜託這些女性不要再相信男生會很紳士的送妳回家啊 11/26 15:45
6F:推 princess: 女生要學會酒量,但還是不要在外面喝到醉,真的好危險 11/26 15:50
7F:推 bearest: 看標題以為台灣真的有"浩呆廟" 11/26 15:54
8F:推 StevenAn: 緩刑5年....毀了一位女生代價真輕 11/26 16:01
9F:→ speryilove: 價值觀?? 11/26 16:03
10F:噓 babycat170: 渣男4 ni 11/26 16:27
11F:→ z20569414: 五年不夠吧… 11/26 17:23
12F:噓 type242: 幹嘛緩刑,進去給人教訓一下啊 11/26 18:23
13F:→ Obiwan: 緩刑5年是說5年內再犯,就要抓進去關2年… 11/26 18:23
14F:→ Obiwan: 所以目前不會關的~ 11/26 18:23
15F:→ type242: 我知道啊,所以我說幹嘛緩刑 11/26 18:34
16F:→ type242: 直接關進去就好了 11/26 18:34
17F:推 nbaTIGER: 浩角翔起不用負責嗎? 11/26 19:57
18F:推 martinmask: 想幹 13歲 好爽 11/26 21:53
19F:推 ncawiner: 警世圖 11/26 22:30
20F:噓 jfriendtw: 緩刑?法官腦 11/26 23:00
21F:噓 XP1: 樓下都吃嫩鮑 11/27 08:31
22F:→ keepwild: 白痴法官 11/27 12:49
23F:噓 ivy02292002: 操法官妹的緩刑 11/28 00:55
24F:推 XP1: 本案這位一審法官並沒有白痴。 11/28 07:32
25F:→ XP1: 反倒是沒有法學背景但是覺得自己是正義之士的人,比較滑稽。 11/28 07:33
26F:→ XP1: 1,小真自身意願為何?和一位女同學單獨就去ktv還要"點啤酒喝" 11/28 07:34
27F:→ XP1: 並且"要求打工的浩呆載她回家"。 11/28 07:35
28F:→ XP1: 實際上她是可以不提這個要求,她大可跟她的女同學一起走。 11/28 07:35
29F:→ XP1: 她的女同學自行坐火車回家是不?小真可以跟著一起去搭火車。 11/28 07:35
30F:→ XP1: 2,在法學實務經驗,加害人坦承不諱也不逃避狡辯,尚有悔意。 11/28 07:36
31F:→ XP1: 小真事後並無和家人提起,也未和浩呆提起。並未向浩呆表示 11/28 07:38
32F:→ XP1: 抗議或是追究。為何不跟家人提起?妳會說,她基於害怕,不敢說。 11/28 07:38
33F:→ XP1: 那事後也不報警也不跟老師說,而是跟女同學偷偷的說。 11/28 07:39
34F:→ XP1: 3,姑且不論小真自身意願,非常基本的常識人人皆知,與未滿16 11/28 07:39
35F:→ XP1: 歲的人發生性關係,不論對方是否願意,仍屬觸法。這誰都知道 11/28 07:40
36F:→ XP1: 。浩呆所罪,乃他與未滿16歲的女生發生關係。 11/28 07:40
37F:→ XP1: 當時如果小真真是喝醉無力反抗,事後多個月卻也沒有跟浩呆表 11/28 07:40
38F:→ XP1: 表示抗議。 11/28 07:40
39F:→ XP1: 在法學上必須有客觀事實判斷作為依據,並非單指你浩呆幹了未 11/28 07:41
40F:→ XP1: 滿16歲的人就得坐牢不得緩刑。那也得參考檢察官、警局派出所 11/28 07:41
41F:→ XP1: 等提貢相關跡證和兩造當事人雙方的陳述,才能綜合結判。 11/28 07:42
42F:推 XP1: 小真酒醒後陪著小真回家後才離去。所以這當中是強插強幹? 11/28 07:44
43F:→ XP1: 半推半就?還是什麼狀況?你我都不清楚。但是誰清楚?做筆錄 11/28 07:45
44F:→ XP1: 時的員警,或是地檢署出庭時,檢察官會清楚。 11/28 07:45
45F:→ XP1: 浩呆做錯一件事,看到未滿16歲的就給她幹下去,這是他的罪 11/28 07:45
46F:→ XP1: 。但是法官不是白痴,他會綜合筆錄、和檢座的起訴書,來做 11/28 07:46
47F:→ XP1: 一審時的判決依據。我們看到很多案例,正義之士非常之正義, 11/28 07:46
48F:→ XP1: 但是正義之士人不在案發現場,事後也不在筆錄現場,及開庭現場 11/28 07:47
49F:→ XP1: 我並不認為浩呆是對的是好的,實際上,他是錯的,是有罪的。 11/28 07:47
50F:→ XP1: 但我不認為本案中的法官是個白痴。 11/28 07:47
51F:→ XP1: 基於罪刑輕重與當時意圖、事後坦承,或是規避,都有刑度上的 11/28 07:49
52F:→ XP1: 量刑輕與重。輕則拘役、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罰鍰、緩刑; 11/28 07:50
53F:→ XP1: 重則發監執行。誰來綜合結審?是一審的法官。法官並不白痴。 11/28 07:51
54F:推 XP1: 其實我也可以跟著風向一起跑,一起說法官是白痴,跟風向站一起. 11/28 07:54
55F:→ XP1: 但是我不這麼做。法官並不容易考,你我誰能考上司法官? 11/28 07:55
56F:→ XP1: 法官是白痴嗎?法官代表公平,正義。他不能順著風向去討好大眾. 11/28 07:55
57F:→ XP1: 該發監就發監,不到發監條件,或已達緩刑條件,就只能依律判決 11/28 07:57
58F:推 XP1: 浩呆是個魯蛇.ktv打工這種破貨色,也敢幹未成年.我認為他很魯 11/28 07:59
59F:→ XP1: 蛇.我所述,我只為法官說話.我認為法官並不白痴。 11/28 08:00
60F:推 Skyfox: 推樓上,講得很詳細。 11/30 15:30
61F:推 yonderknight: 推樓上,不過幹嘛不就直接回文啊XD 05/14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