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Red (落紅)
看板sex
標題[公告] 關於1-4-2板規
時間Sat Sep 5 13:11:32 2015
1-4-2
文章轉入西斯板
從他板轉入西斯板之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新聞]則不在此限)。
→ 經原作者來信任一板主檢舉,或經板主查明者,文章惡退,水桶1個月。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
「文章」泛指獨立成篇的文字
如果有其他辭典,所得到的也會是同樣類似的解釋。
因此「信件」也可歸為「文章」之一種。
查42542被刪一文,主要內容是本板匿名信箱寄出去的信件,要公布信件,
原則上要
1.寄件人同意
2.收件人同意
今天可能收件人同意了,但匿名信箱使用者ttb並無同意。
我們假設一個情境
某甲發表一篇文章,內含某乙寄出之信件(或圖片),由某丙經某甲同意轉貼至他處,
然未經某乙同意,某乙自然可主張相關權益,且轉貼信件,我認為已是「轉入」的動作,
今天本板就是發生類似事件
今天若不處理,以後有類似的情形會很難收拾,會有許多人藉著附圖來轉貼許多人的隱私
考量非常時期,只做刪文,並無退文與水桶。
這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所保障的權益,重點在於誰擁有了著作權,而不是帳號所有權歸誰
至於法益相關問題,前幾篇有人說明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贅述,問律師的答案其實也
差不多,我就不再多說。律師的功能主要是拿來問問題,不會代人提告,也不會代我提告
ttb跟人要圖,我也沒啥好掩蓋的,大家都知道得差不多了,我也沒禁止你們討論相關事
情,但原則還是要遵守,我今天就明確在這裡告訴你們ttb有跟人要圖,我沒要掩蓋什麼,
至於ttb水桶事由,他的道歉文自承轉出多篇文章
就以
1-4-3
文章轉出西斯板
除[新聞]之外,所有文章轉錄前請務必徵詢原文章作者
。
→ 經原作者檢舉,轉錄者水桶2個月。
3-3
違規多項板規情結嚴重者,板主裁定後永久水桶。
這兩條來水桶,被水桶人也無疑義,我想也不用作者出來檢舉了。
大概就先回復到這邊,大家午餐愉快。
--
┌─────────┐
│落紅FallRed專用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92.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x/M.1441429895.A.C96.html
1F:噓 AJizz56: 睡醒了哦 09/05 13:13
不好意思 跟家人吃個午餐 請多包涵........真的不好意思
2F:→ kassak: 要圖的信件跟以往一樣,拿出來鞭屍 讓大家恥笑~ 09/05 13:14
這是基於
5-4
寄(約炮)信給匿名帳號,或徵求msn、電話或者任何個資等聯誼行為
→ 經板主判定確有其意,一律水桶3個月,
並於公告附上該信件以求公正。
來執行
3F:→ sup5566: 怎麼沒有比照水桶 公佈內容0.0? 09/05 13:14
這兩條板規 無須公布內容
4F:噓 rocfrank: 好一個三管五卡就是不公開 吃虧的永遠是守序的板眾 09/05 13:15
5F:推 pandy: 公布內容啊 廢話一堆 09/05 13:16
6F:推 neverlight: 火燒到哪裡承認到哪裡 09/05 13:16
我一開始就沒否認他要圖喔 可以爬爬前面的
7F:→ rocfrank: 你自己也有承認 ttb把匿名帳號移轉給你 你就是所有者 09/05 13:17
我可不是這樣講 我意思是說他想轉給我 我還沒同意
我從來沒登入過那帳號 也還沒移轉
8F:→ JCS15: 那不用永桶了啊 還是原作者有檢舉? 09/05 13:18
使用者自承違規事實也可以 但通常都要等到人檢舉
實務上都是這樣不是嗎?
9F:→ kassak: 好吧,那版規是不是也要做修正了? 09/05 13:18
之後選新板主 跟新板主一起討論 畢竟他有你們的民意基礎 你說是吧
10F:→ rocfrank: 好比公款存摺 交接給你 你就不能提款使用了? 09/05 13:18
11F:推 toya123: 這個意思就是TTB還會有第二個出現的意思 09/05 13:18
如果大家決定不要匿名帳號 就不會有這問題 但這交給大家決定
小弟不敢專擅自決
※ 編輯: FallRed (111.81.92.11), 09/05/2015 13:21:35
12F:噓 bossonwin: 所以寄約砲信給匿名就可以鞭屍恥笑 不用寄件人同意? 09/05 13:19
13F:→ JCS15: 不用追內容了啦 另一個板主說沒東西啦 09/05 13:19
14F:→ bernon: 直接承認你想ttb好下台就好,否則就請公開信件,謝謝! 09/05 13:19
我可沒這麼說,有人要告他,也是權益之一,我可沒有要阻止的意思。
15F:→ kassak: 匿名帳號可以寄信給人要真相..比照辦理~來看看板主的嘴臉? 09/05 13:19
16F:→ bossonwin: 然後版主自己濫用 被公開就說要當事人同意 這什麼矛盾 09/05 13:20
17F:噓 AceDuck: 根本自由心證 09/05 13:20
18F:推 toya123: TTB 2.0 09/05 13:20
19F:→ sup5566: 哦哦 該刪的 我想應該被處理好了XD 可能也沒內容公佈了 09/05 13:20
20F:→ bossonwin: 的邏輯 09/05 13:20
21F:→ https: 你們兩個什麼時候要下台? 好想換新的管理團隊 09/05 13:21
22F:噓 faelone: 妳讀醫學系可惜了,政治系更適合妳,切割刀 09/05 13:21
23F:推 Curtis2009: 有回應先給推、補血嘍 09/05 13:21
24F:噓 JCS15: 所以他承認寄信給匿名本人 但是帳號裡查不到就當作沒這回 09/05 13:21
25F:→ JCS15: 事? 09/05 13:21
26F:→ kassak: 就算沒內容,也可以看看比B的嘴臉 多噁心 09/05 13:21
27F:→ bossonwin: 意思是你寄給匿名約砲被公開活該 我匿名寄給你公開不行 09/05 13:22
28F:→ bossonwin: 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應該規定匿名信違法就公開爸 09/05 13:22
29F:→ rocfrank: 那東摳呢? 他可是白紙黑字承認有登錄看過的 09/05 13:22
我是沒登錄看過
30F:→ JCS15: 自承違規事實也可以 那5-4沒有嗎 09/05 13:23
31F:噓 WordMar: 東摳說沒信,你說有但不能公開,搞得我好亂啊 09/05 13:23
東摳說的是寄件端的 我刪的是收件端的 站內信的機制你應該了解吧....
32F:→ l23l23: 公開消遣別人約泡信 自己人就不公開了 有權好爽喔 09/05 13:24
33F:推 rocfrank: 請問你是主修醫學系 副修是表演系嗎? 09/05 13:25
可能是吃飯系哦
34F:推 JCS15: 推你一下 雖然真的真的很晚處理 至少你是最正面回應的 09/05 13:25
其實我一直有在關注 但不想限制太多 沒有太離譜的我都放任你們討論不是嗎
是看東摳公告處理得不是很好 我才覺得要跳出來一下
35F:噓 bossonwin: 根本自肥條款 一手公開消遣別人 另一手跟人要圖 好棒棒 09/05 13:25
36F:噓 webber123: 呵呵 09/05 13:25
※ 編輯: FallRed (111.81.92.11), 09/05/2015 13:27:39
37F:→ bossonwin: 標準要一致吧 違法就該被公開 版主濫用就講隱私 09/05 13:27
38F:→ JCS15: 你說轉出自承可桶 那他5-4也有自承 需罰(公布內容) 09/05 13:27
39F:→ steven211: 只能說 刪的真快 讓我想起某版版主 不利他的 手速超快 09/05 13:27
40F:噓 Dino14124: 我匿名約炮可以,你們吃屎! 09/05 13:28
41F:→ steven211: 加油吧 09/05 13:28
42F:→ JCS15: 問題是出在帳號登進去沒東西吧(東摳說法) 09/05 13:28
43F:→ Dino14124: 傻眼欸 人家5-4就公佈嘲諷 自己人5-4就謝謝指教 09/05 13:28
44F:推 Ciddens: 沒有留寄件備份是要公布什麼?如果你是ttb寄出信會選 09/05 13:28
45F:→ Ciddens: 要備份嗎? 09/05 13:28
46F:→ toya123: 建議站方封鎖TTB帳號跟匿名帳號交叉比對 不覺得有多難0.< 09/05 13:29
47F:→ toya123: 是要不要做的問題罷了 09/05 13:29
48F:→ Dino14124: 幹你娘所以板主選好看的,不用負責就對了? 09/05 13:29
49F:推 poop338899: 補血 09/05 13:29
50F:→ Dino14124: 那大家都有資格拿匿名帳號阿 09/05 13:30
51F:推 a547808588: 自己就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9/05 13:30
52F:→ Dino14124: 你們邏輯有沒有問題阿?用特權搞獨裁還有人幫擋箭 09/05 13:30
53F:→ toya123: 一個管五年 一個沒帳號 一個要說什麼 怎麼都沒跟版眾講 09/05 13:30
54F:→ Dino14124: 搞清楚今天國防布的就是他自己,結果你說他清白 09/05 13:31
我沒說他清白啊 我就說他做錯了啊
55F:→ toya123: 匿名帳號變私人帳號 版主到底是在互相幫助 ? 互相牽制? 09/05 13:31
幫什麼了 該水桶就水桶 該刪文就刪文 該讓你們討論就讓你們討論 沒了
56F:→ Dino14124: 媽的蓋布就清白,我真的是傻眼欸 09/05 13:31
57F:→ Dino14124: 就要不要的問題,還在那邊能不能,傻眼欸 09/05 13:33
58F:噓 a547808588: 就KMT啊 出是了就先國防部刪乾淨 等風聲過了再說 09/05 13:33
59F:噓 bossonwin: 版主跟人要照片為何不符合5-4 照片不算個資? 09/05 13:33
下面解釋了
60F:→ Dino14124: 對阿,依法行政謝謝指教,Nice板主 等等我幫你補推^^ 09/05 13:34
61F:推 ingrans: 我是你的話就直接辭版主 都已經沒有互信基礎 09/05 13:34
62F:推 AJizz56: 雖然態度消極,但這篇解釋我是接受了 09/05 13:34
63F:→ JCS15: 再問一次他有自承5-4 是不是應該處理? 09/05 13:34
5-4是管信件寄入匿名帳號 而不是信件寄出
當初誰會想到匿名帳號跟人要圖....
64F:→ Dino14124: 這不叫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叫什麼?樓下幫我解答 感恩 09/05 13:34
65F:→ sup5566: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登入完全沒有畫面 看報紙才知道 09/05 13:35
66F:→ Oxhorn: 顆顆 上一頁的道歉文才被用版龜打臉完 現在又無法圓謊.. 09/05 13:36
67F:→ blaz: 板主失職,你有問過匿名帳號的意見嗎? 09/05 13:36
68F:→ blaz: 我說的不是 ttb 而是匿名帳號,沒有嘛 09/05 13:36
69F:→ blaz: 匿名帳號就是西斯版的資產,你在那邊 ttb 跳針什麼 09/05 13:37
70F:噓 a547808588: 騜上犯罪不算犯罪 賤民犯罪就該死還要拖出來遊街示眾 09/05 13:37
71F:噓 bossonwin: 把5-4修改寄入(出)不就解套了 版主不是有權限修改版規 09/05 13:38
修了也不溯及既往好嗎 不然我就隨便修一修桶個幾百人??
※ 編輯: FallRed (111.81.92.11), 09/05/2015 13:39:20
72F:→ a547808588: 所以到底要不要一起下台以示負責 還是學濕滑說我下台 09/05 13:39
你覺得下台了 事情丟給後面收拾 這樣比較好?
我是覺得我自己要處理啦
拍拍屁股走人是很輕鬆的事 但 你想看到很多個江宜樺嗎??
73F:噓 Dino14124: 確定要再提板規?規定的不罰,不規定的也不罰,板主? 09/05 13:39
74F:→ blaz: 上一個提油救火的已經自己下台了,有點學習能力好嗎? 09/05 13:39
75F:→ a547808588: 了誰負責 09/05 13:39
76F:→ sup5566: 那還不快點把常威他 無罪釋放 09/05 13:39
77F:噓 WordMar: 板主可用匿名帳號寄信、無法可管的意思? 09/05 13:39
78F:噓 roy69800: 版規只對自己人有利 還有你們處理事情跟大學系學會沒兩 09/05 13:39
79F:推 Blackake: 这里的人就是那么极端,永桶了还不满意,还要看信件 09/05 13:40
80F:噓 JCS15: 幹 真的受不了了 所以5-4是為了保障"匿名帳號"設的? 09/05 13:40
81F:噓 toya123: 切割刀 09/05 13:40
82F:→ JCS15: 沒關係 我誤會 我的錯 在此跟三位板主致歉 對不起 09/05 13:41
83F:→ blaz: 我只問一個問題,匿名帳號是西斯版的還是 ttb 個人的 09/05 13:41
84F:→ blaz: 代管人員難道可以侵吞公產嗎? 09/05 13:42
85F:→ blaz: 侵吞後還要說這就是代管的個人資產所以不得追討? 09/05 13:42
請問侵吞甚麼了....他也沒不交出帳號啊....
86F:→ JCS15: 其實犯5-4的人並不會造成任何困擾 純粹是道德上有問題 09/05 13:43
87F:噓 Dino14124: 幹,第一次聽到假公濟私的人只有私德問題 09/05 13:44
88F:噓 AJizz56: 推blaz, 匿名帳號所有權難道個人化了嗎? 09/05 13:44
89F:→ JCS15: 而真正可能造成他人困擾的匿名帳號管理者 無罰責! 09/05 13:45
90F:→ bossonwin: 匿名帳號根本不適用1-4-2 匿名帳號是SEX版所有 他自己 09/05 13:45
所有有著作權的文字都適用 重點不在帳號是誰的 而是著作權是誰的 你搞錯重點了
91F:噓 a547808588: 收拾事情就國防布嗎? 然後再說我都不知道 09/05 13:45
92F:→ steven211: 但匿名信箱使用者ttb並無同意 這真的太誇張了........ 09/05 13:45
93F:→ steven211: 國防布 你還要幫他蓋..... 09/05 13:46
我沒蓋啊 我已經跟你說他有要圖了
94F:→ bossonwin: 違法濫權 公器私用講什麼隱私 SEX版的帳號 現任持有人 09/05 13:46
95F:→ sup5566: 他沒有不交出帳號啊 (已處理完畢 完全沒有畫面 09/05 13:46
96F:→ bossonwin: 才有權決定公不公開爸 09/05 13:46
就算帳號移轉 原本信件的著作權還是他的 著作權法是這樣
97F:→ steven211: 以後犯罪證據都不能當證據了 丟出來就是 呵呵 09/05 13:46
98F:噓 toya123: 持有五年內做為私人用途的事都不用查 還是廢掉版好了 09/05 13:48
※ 編輯: FallRed (111.81.92.11), 09/05/2015 13:49:26
99F:→ toya123: 完全就是河蟹阿 一句交回來了阿 交回來了阿 09/05 13:48
100F:噓 Dino14124: 幹你娘,所以那些寄給「匿名帳號」都有同意就對了? 09/05 13:48
101F:→ Dino14124: 他們活該被公佈就對了?操你他媽的依法行政 09/05 13:48
102F:→ Dino14124: 他們也沒有同意可以公佈阿 09/05 13:49
103F:→ Dino14124: 憑什麼一條法兩道標準還這麼正氣凜然 09/05 13:49
104F:→ Dino14124: 你還敢補充著作權法喔?????我傻眼欸 09/05 13:49
105F:噓 blaz: 果然一皮天下無難事 09/05 13:50
106F:→ steven211: 信件不能公開 有時真的是很神奇 犯罪證據都在那耶 XD 09/05 13:50
107F:→ blaz: 如果要說依據站規信件不得公開,版規地位低於站規 09/05 13:51
108F:→ blaz: 那麻煩歷任西斯版務先自請處分 09/05 13:51
109F:→ a547808588: 信不能公布 甚至到底有沒有刪掉都不知道 09/05 13:51
110F:→ yanki826: 睡醒了哦! 09/05 13:51
111F:推 Dino14124: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Nice板主,反正我是信了 09/05 13:52
112F:噓 AJizz56: 真為鬍子哥跟那些被桶的人覺得不值,落紅既然你還能這樣 09/05 13:52
113F:→ AJizz56: 講出來,那之前TTB公布的時候你們兩個都沒說話,還要幫你 09/05 13:52
114F:→ AJizz56: 們準備其它理由下台嗎? 09/05 13:52
115F:→ steven211: 不愧是讀書人 知書達禮 09/05 13:52
116F:→ yanki826: 都下臺啦 !醫生沒時間管版.. 09/05 13:52
117F:→ toya123: 看看前總統下台任內的事還是要一件 一件負責到底 09/05 13:53
118F:→ a547808588: 他說不能下台啊 下台了誰處理事情 09/05 13:53
119F:→ Curtis2009: 看來兇手早就滅證完畢、拍拍屁股走人……黃金時刻都過 09/05 13:53
120F:→ Curtis2009: 了、落紅你應該要早點下手的……加油吧 09/05 13:53
121F:推 NyliePisceS: 為什麼大家一直吵公開信件啊 板規就那樣啊 會有瑕疵 09/05 13:53
122F:→ NyliePisceS: 應該是因為當初沒人想到板主會用匿名帳號寄信吧… 09/05 13:53
123F:→ toya123: 不會因為你不是版主就不該差他任內應有的缺失 只是河蟹 09/05 13:54
124F:噓 yanki826: 一開始是自請處份 改十年 又改永久..真行 09/05 13:54
125F:噓 Dino14124: Nylie 所以 以前是以前 現在是現在 以前的人比較衰? 09/05 13:55
126F:→ Dino14124: 媽的同一條法,已經有先例了你才轉彎 09/05 13:55
127F:噓 bossonwin: 那我更不懂了 約砲信沒著作權? 不用寄件人同意公開? 09/05 13:55
128F:→ Dino14124: 所以現在板主吳濕華,你要當白海豚? 09/05 13:55
129F:噓 AJizz56: 約泡信也是人家絞盡腦汁的文章阿,當然有著作權科科 09/05 13:57
130F:噓 a547808588: 現在是都印了 甚麼時候才要新舊並行 09/05 13:57
131F:推 littleDP: 超氣超氣,髒話狂噴 09/05 13:58
132F:噓 adgzcb: 秀下限喔 09/05 13:58
133F:→ AJizz56: 之前沒有這樣的認知,等自己人出事再來解套,我看版主們 09/05 13:59
134F:→ AJizz56: 還是自__吧 09/05 13:59
135F:推 blaz: 先把組務那篇 ttb 事件公告轉過來吧,證據的快上 09/05 14:01
136F:推 littleDP: 嗜血鄉民:我不止要看你死,還要拖你鄰兵一起死,死了再 09/05 14:01
137F:→ littleDP: 鞭你屍 09/05 14:01
138F:→ blaz: 不能貼這裡,但是組務申訴當證據就可以了吧 09/05 14:01
139F:→ blaz: 如果有理解錯誤請說 09/05 14:01
這你說的沒錯
140F:噓 roy69800: 還有臉說著作權法 約炮信就不算文章? 你們公開就合理? 09/05 14:02
※ 編輯: FallRed (111.81.92.11), 09/05/2015 14:02:58
141F:→ NyliePisceS: 我只單純覺得 寄給匿名信箱約砲被公開是因為板規上有 09/05 14:02
142F:→ NyliePisceS: 寫附上該信件以茲證明 不該以此要求其他犯規行為比照 09/05 14:02
143F:→ NyliePisceS: 辦理 縱然是板主違規 情節重大 處理方式仍然不該偏離 09/05 14:02
144F:→ NyliePisceS: 板規 至於其他的爭議不是我所討論的 09/05 14:02
145F:→ Dino14124: 洨DP 當初九把刀事件PTT風向如何? 現在這更嚴重不是? 09/05 14:02
146F:→ AJizz56: 依這兩天的頻率來看,要等晚上才會有人回了,大家可以跟 09/05 14:03
147F:→ AJizz56: 落紅一起睡午覺啦 09/05 14:03
148F:噓 StarChou: 2沒壞 09/05 14:04
149F:推 littleDP: 要跟九把刀比的話....嗯...那大概再幾個禮拜大家就會忘 09/05 14:06
150F:→ littleDP: 記這件事了,跟九把刀事件一樣,這就是鄉民,所以也不 09/05 14:06
151F:→ littleDP: 用這麼氣了 09/05 14:06
152F:推 qsczx123: 補血機 09/05 14:06
153F:噓 wenge321: 之前板規講逆名信箱是看板的延申 謹管他寫的就是代表西 09/05 14:10
154F:噓 SS327: 沒能力就下台吧,當版主有什麼好處讓你捨不得下台 09/05 14:11
155F:→ wenge321: 斯版擁有權 要不要公布看版主要不要一句話而已 09/05 14:11
156F:噓 aoe7250350: 桿! 要照片信不公開是哪招? 給我們大家笑一下阿 09/05 14:12
157F:→ wenge321: 用匿名帳號發信就是代表西斯版 管你誰寫的 09/05 14:13
158F:→ wenge321: 政府單位發文後出錯 難到不代表政府嗎? 算個人? 09/05 14:15
159F:→ wenge321: 別忘了可是西斯版受權給他管理 西斯版一定要概括成受 09/05 14:17
160F:噓 dichenfong: 看下來就像是官官相護 護不住你自己去死阿 09/05 14:22
161F:噓 andyiron: 什麼著作權?帳號是他的嗎?版規規定匿名帳號發文屬他? 09/05 14:23
162F:→ andyiron: 你怎不說我用公司資源發明東西專利數我?帳號是西斯版 09/05 14:23
163F:→ andyiron: 的耶!沒關係,就看誰要公布那些信我就投誰,不是只有你 09/05 14:23
164F:→ andyiron: 有法律系同學而已 09/05 14:23
165F:噓 johnwalk7: 同一夥的就別再說了 09/05 14:24
166F:噓 Senseye6: 噁心 09/05 14:28
167F:噓 cht3000: 壓力測試 09/05 14:33
168F:→ edgek: 5-4根本就跟比B行為本質相同 只是敘述不符就不合 蝦餃 09/05 14:36
169F:噓 DeadWallDraw: 雙重標準。之前的信件公布,今天的信件就不公佈。 09/05 14:42
170F:→ DeadWallDraw: 準備噓爆吧 ^ ^ 09/05 14:43
171F:→ gn02603360: 喔 09/05 15:12
172F:推 IssacYCSu: Dino大很會管版的樣子欸 要不要請Dino大哥出來主持正義 09/05 15:22
173F:→ IssacYCSu: 啊 09/05 15:22
174F:→ IssacYCSu: 然後討論東西開頭就飆髒話比較有氣勢? 09/05 15:23
175F:噓 ryosuke: 要同意的不該是ttb,是SexKinsey,知道兩者差別嗎? 09/05 15:31
176F:噓 ryosuke: 就像住戶同意訪客進家裏,卻被門口警衛擋下來,對還不對 09/05 15:38
177F:噓 Mr0829: 一家親耶 09/05 15:39
178F:→ ligacul: 建議直接關版,讓魯鄉民以後沒得看就沒地方該該叫了 09/05 15:53
179F:噓 jack791015: 所以匿名帳號往外約就是合乎規則的優~ 好一個自肥條款 09/05 16:15
180F:噓 CREA: 除作為申訴證據 未經同意公布與他人之信件內容 是違反站規的 09/05 16:18
181F:→ CREA: 你們訂了個5-4 逕自公布他人信件 已屬違反站規行為 09/05 16:19
182F:噓 chenbason: 嗯..西斯版的kmt化? 09/05 16:32
183F:噓 aquarsx3: 所以同樣水桶 寄信給匿名帳號要被公開內容已示判決公 09/05 16:41
184F:→ aquarsx3: 正 然後ttb寄信內容要ttb同意所以不公開是哪招? 雙 09/05 16:41
185F:→ aquarsx3: 重標準喔? 09/05 16:41
186F:噓 aquarsx3: 判ttb說原則上要發信跟收件人都同意才可以公開 判版 09/05 16:47
187F:→ aquarsx3: 眾說直接公開內容已示公正 哇靠一件事你可以兩套說法真 09/05 16:47
188F:→ aquarsx3: 不簡單 09/05 16:47
190F:噓 perfect64732: 我來晚了 09/05 17:06
191F:噓 Agilitar: 共犯繼續發文? 09/05 18:01
192F:噓 Martie: 藉口再爛一點啊 09/05 18:07
193F:噓 ACRM2929: 雙重標準就是噓 09/05 19:21
194F:推 sakusakurai: 落紅推個。 總之板規是該修了。 09/05 21:00
195F:噓 renji1231: 你要不要看一下八卦的改判? 09/05 22:45
196F:推 jyppkknn: 樓上好多人跳針…規定本來就是看你怎麼解釋,不然就沒 09/05 22:46
197F:→ jyppkknn: 有人需要讀法律系了吧,解釋也要讓別人被說服,不是一 09/05 22:46
198F:→ jyppkknn: 直跳針就有用吧 09/05 22:46
199F:推 gph010142: 其實你處理的也是不差了但是真心覺得內容應該趕快公佈 09/05 23:26
200F:→ gph010142: 不然你只會繼續被噓 09/05 23:26
201F:噓 VenusYAYA: 嗯嗯沒蓋 避重就輕是吧 09/05 23:27
202F:噓 gwjhs112: 如果今天匿名帳號是私人帳號,那站內信約炮為什麼要被 09/06 01:41
203F:→ gwjhs112: 水桶?就是因為匿名帳號並不屬於私人專用啊!你已經把 09/06 01:41
204F:→ gwjhs112: 匿名帳號設定成公共用途了。我站內你約炮也要被水桶嗎? 09/06 01:41
205F:噓 aquarsx3: 規定本來就是看你怎麼解釋<-同一件事 不同人不同看法 09/06 02:06
206F:→ aquarsx3: 不同解釋就算了 同一個人可以兩種解釋是人格分裂嗎? 09/06 02:08
207F:噓 XWSL: 看來跟國防部學阿帕契事件學得不錯唷 09/06 03:03
208F:噓 alexj: 哈哈哈~有夠好笑 09/06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