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ldich (楓)
看板sex
標題Re: [新聞] 政大口交狼 8年至少姦5女
時間Wed Apr 12 09:31:47 2006
※ 引述《hom746 (莫菲爾斯)》之銘言:
: ※ 引述《hsianglu (翔)》之銘言:
: : 應該修法~
: : 把性侵犯 [去勢] 這樣子就好啦!
: : 人權團體?? 靠~ 最好是啦!
: : 如果被性侵的是他的家人,最好是還人權的起來!!
: : 一堆打嘴砲的團體 = =
: : 補個靠
: 我是在推文中說槍弊的那位
: 連續強姦犯怎麼來的
: 原因無它
: 是政府製造出來的
: 對於這些強姦犯
: 應該直接槍弊
: 關進監獄還會浪費米
: 總歸一句話
: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也不盡然是這樣啦
強制性交犯罪者多半只是為了逞獸慾
多半不會真的動手傷害或殺害被害人
試想
若強制性交者一律處死刑
那他們在犯後殺害被害人的機率就大增了
反正強制性交是死刑,殺人也是死刑
乾脆把人殺了,被逮到的機會還比較低哩
這的確是立法者當初制定效果時的考量之一
也不能說對或不對
總之顧慮到被害人的生命安全
目前似乎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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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10
1F:推 bluek:喔 原來還有這層考量 04/12 09:53
2F:推 hardcore:還不簡單,強制性交的一率不麻醉閹割...累犯即斬首 04/12 12:11
3F:→ hardcore:姦殺的一率無麻醉閹割之後直接斬首...不是很簡單? 04/12 12:12
4F:推 shushu70330:推姦殺斬首 04/12 12:28
5F:推 for0304:法律系的各位大大加油了 的確需要想個方法解決 04/12 12:56
6F:推 haycheese:不然把他弄得生不如死好了 04/12 14:22
7F:推 chunwei:那何不仿照新加坡的鞭刑呢? 04/12 14:32
8F:→ peterchern:這個考量確實是必要的 不然實在太令人髮指.... 04/12 14:45
9F:推 zxcv4321:正常人都想得到這層考量吧 斬首的神經病 04/13 12:26
10F:→ Ximena:人盡其用~可罰勞動工作~累犯者可加工作獄更重... 04/13 21:08
11F:→ icestar:推一個~很有道理耶~~ 也推閹割強姦犯~ 04/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