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mark (這就是幸運)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回復原狀有異議
時間Sat Jul 27 06:02:37 2024
※ 引述《wanderer80 (Skyice)》之銘言:
: 標題: Re: [合約] 回復原狀有異議
: 時間: Wed Jul 24 23:47:11 2024
:
: 這篇文讓我想起以前租屋的一些經驗
:
: 1. 好幾年前第一次在外面工作租屋的時候
: 租到一間由房仲代管的租屋,想要連絡房東必須透過房仲來傳話
: (為了敘述方便,以下直接以房東來代替稱呼房仲)
: 屋內有一個很簡陋的衣櫥,骨架是塑膠管,夾層之間則是用不織布
: 網路上找不到同款式的圖了
: 但跟以下的物件有點類似,只是它的外表是正常的衣櫥外型,有少量的夾層跟抽屜
: https://i.imgur.com/FB18HWX.png
:
: 想當然這種衣櫥不能支撐太多重量
: 但這間租屋已經換過許多房客了,也不知道以前的房客是如何使用的
: 經年累月的使用下,不織布的隔層早就因為放太久的衣物,已經下陷出一個坑
: 根本沒辦法好好放置衣物
: 於是我就跟房東反映這個衣櫥已經不堪用了,能否換一個比較新式的衣櫥
:
: 想不到房東的說法是,這個衣櫥只是「很難用」,並非「完全無法使用」
: 因此認為沒有換的必要,拒絕我的要求
: 我當然覺得超莫名其妙的
: 因為用這衣櫥的人又不是你,你當然會覺得這好像還能用
: 換作是你來用用看啊
: 但想也知道房東的權力一定凌駕在房客之上
: 就算我再怎麼描述衣櫥的不堪用之處,房東只要堅持不肯換,那就是沒轍
: 我只好自掏腰包購置新的衣櫥,退租的時候再還給他
: (退租後房東還反映我怎麼沒有在換衣櫥前先跟他說)
房東權力沒有凌駕房客之上
你不接受就不要租而已
不租的最大
你很想租又不想接受那個衣櫥,是你心裡對商品的掙扎
不要轉嫁給房東
:
: 2. 接著這是發生在我目前租屋的事情
: 我剛搬進來跟房東看房的時候,發現衣櫥的抽屜滑軌部分已經損壞了
: 於是就立刻跟房東反映這問題
: 房東也不到幾天就請人來維修
: 可是維修的人只是用很簡單的工法(墊個厚紙板)就說已經修好了
: 當下雖然是恢復可正常使用的狀態了
: 但可想而知這根本只是暫時性的修復而已,不能長久使用
: 所以用了四個月後馬上就恢復原樣了
: 我就跟房東表示能否再請人來修理
: 房東就宣稱,他已經在我入住當下就把家具修復成可用的狀態了
: 如今衣櫥又故障,那屬於我「個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應該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 於是我莫名其妙指數再+1
: 這明明就是因為當初修復的工法太隨便,所以才不耐用的
: 沒想到過一段時間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竟然要算在我身上!?
: 那要不要乾脆不要用屋內任何家具算了?
:
既然這麼有經驗
一開始談清楚不就好了嗎?
有問題都保留證據不就好了嗎?
到時候調解看誰倒楣阿
房客沒有比較小,但也不要當奧客
房東房子跑不掉,才是吃虧倒楣的那邊
: 讀到這邊
: 如果你是一位有一點基本的理財觀念、懂得邏輯思考、判斷前因後果的人
: 將以上的兩個例子整合起來,你會發現以下房東必贏的惡性循環:
: https://i.imgur.com/91JBexK.png
:
: 說真的,我覺得政府應該要立法,制約這類貪小便宜的房東
: 因為房客不可能有高於房東的權力
現在有法律阿,你會用嗎?
: 只要房東拿出各種理由忽視房客的要求
契約契約契約
簽完契約後的要求,都是沒必要的
學著一開始把契約訂清楚一點很難?
政府已經提供契約版本甚至對契約做了許多規範
法律也非常偏向房東
你還在扯房東權力大????????????
: 那房客就真的只能自掏腰包,或是不肯屈就而搬走
: 如果連基本的居住都無法安定下來,那要如何安定社會呢
居住該有的知識不去補足
簡單問題無法去面對解決
我真的不覺得政府有需要照顧這種人
租賃就是一個生意,不爽你就不要租,房東可以挑房客,房客也可以挑房東
契約訂清楚就是做生意的根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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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55.1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721836033.A.C21.html
: 推 FlyinDance56: 一開始就好好挑租屋處不就得了 07/25 08:06
我覺得他在怪政府沒給他一個好欺負的房東
: 推 wwwwwwww: 我寧願租空屋,用別人的家具很痛苦 07/25 10:37
每個人需求不同
沒錢的時候我希望房東提供家具
經濟比較寬裕後,只看空屋
: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5/2024 14:05:44
: 推 kevinjl: 有法啊 但你懶得用 不然你的狀況 實際上法院 你說誰贏? 07/25 16:36
他會贏阿
你看他那個態度
哈
: 推 ieltm: 我也遇到很可怕的仲介,凡事只站在屋主的立場,覺得遇到 07/25 20:59
: → ieltm: 很苛薄的仲介,房客根本超弱勢,政府應想辦法管一管 07/25 20:59
: → ieltm: 不然房客很可憐 被可怕的仲介欺負 07/25 21:00
: 推 ieltm: 使得我要找崔媽媽及消保管請求協助了 07/25 21:03
屋主付錢給仲介
你付錢比較多嗎
那你說仲介幫誰比較合人性?
跟你說,最簡單的方法,不爽就轉頭走人,就這麼簡單
沒有人拿刀逼你去租那間房子
: → mimily0504: https://bit.ly/4d7WOLM 07/26 03:29
: → mimily0504: 你可以找這串文來看 07/26 03:30
: → mimily0504: 重點在於清楚的表示,保留證據 07/26 03:31
: → mimily0504: 像八卦板的冷氣文,房客可以自己更換+帶走,帶舊機他 07/26 03:33
: → mimily0504: 不能處分。 07/26 03:33
: → mimily0504: 房東的部分是他一直沒有清楚的表示 07/26 03:33
怎麼能表示?他如果說已經丟掉,房東是可以告他的
以為買台新的來房東就要接受?
搞不好舊的是有回憶有感情的呢
做了違法的事情再來道德勒索
真的是沒王法
: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6/2024 05:30:27
: 推 kevinjl: 政府越管其實 是租屋者處境越難 不敢依法伸張權利 政府 07/26 10:36
: → kevinjl: 管的多 是讓守法的房東怕麻煩 交給刁鑽代管包租 處理 07/26 10:37
: → kevinjl: 法律禁止 電價超過總額了 還是一堆電價5,6元的再招租 07/26 10:39
: → kevinjl: 政府立法管越多,是阻止怕違法的人 進入租屋業而已 07/26 10:40
: 推 ieltm: 政府也要管代管、仲介業者呀 07/26 15:41
你知道很多人受不了政府和奧客,寧願房子空著也不出租嗎
反正繳稅繳得起,空著慢慢賣掉也爽
然後房子沒人顧,買的人87%要大整理,超大筆的
而買這種房的通常本來都是租屋族
g8房東基本上都是惡房客教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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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73.51.8 臺灣), 07/27/2024 06:06:01
1F:→ mimily0504: 我回冷氣的那篇,那篇房客是換新冷氣,舊機給業者回 07/27 11:07
2F:→ mimily0504: 收掉(沒錢),房客處理掉之前有問房東,房東沒回, 07/27 11:07
3F:→ mimily0504: 房客就回收了。 07/27 11:07
4F:推 Workforme: 最後一句真的是正解 沒有房東一開始就立志做惡房東的 07/27 11:08
5F:→ mimily0504: 最後退租房東要求冷氣不能帶走,房客去簡易訴訟,法 07/27 11:11
6F:→ mimily0504: 官認為房東沒回覆代表冷氣沒有正常使用的價值,判房 07/27 11:11
7F:→ mimily0504: 客不用賠償房東的舊機,可以帶走自己安裝的冷氣。 07/27 11:11
8F:→ mimily0504: 光看第一篇覺得房客回收掉房東的舊機,我覺得很不妥 07/27 11:14
9F:→ mimily0504: 。幾個禮拜以後更新的結果,有點讓人意外。 07/27 11:14
資訊量不足吧
那篇房客沒有貼出對話紀錄
但是法官判決是根據對話紀錄
所以可能房客漏了什麼沒講
例如房東根本沒出庭之類的
如果是這樣,再荒唐的事情都可能發生
舊機有沒有壞都還是個問號呢
那是房東的財產,怎麼可能隨便丟掉可以沒事
沒有正常使用的價值也不太表可以丟,就算故障也可以簡單維修就好
要判丟掉沒關係,一定有關鍵理由沒有講出來
10F:→ mimily0504: 還有一個讓人意外的是這個簡易判決還真快,跟房東被 07/27 11:15
11F:→ mimily0504: 租客霸屋欠租,速度差太多了 07/27 11:15
12F:→ mimily0504: 回到本文問題,法律不是沒有,看會不會用而已。 07/27 11:17
13F:推 FlyinDance56: 哈哈 07/27 21:55
14F:→ corlachang: 法律是偏向保護租客的,實例也是,這差不多是世界通例 07/28 14:32
15F:→ corlachang: 所以歐美日發展出在房東房客之間以物業來代管,可這就 07/28 14:34
16F:→ corlachang: 必定墊高租金。 07/28 14:37
17F:→ corlachang: 上面提那個空調不知道有沒判決文可以看,被換掉的舊機 07/28 14:43
18F:→ corlachang: 是房東財產,法官認定舊機是廢品垃圾?所以房客處理掉 07/28 14:45
19F:→ corlachang: 沒事? 07/28 14:46
我也想看判決文
※ 編輯: spmark (1.173.58.18 臺灣), 07/28/2024 22:35:51